昨天,有律师朋友向我求助,希望能得到一份向证人取证的调查笔录模板。
我找到了2016年办理某玩忽职守案时,找证人取证的一份《调查笔录》,供其参考。(案情详见《如何撰写案件审查报告?》)
今天,我把这份《调查笔录》分享给大家。
调查笔录
时间:2016年5月11日14时55分至16时12分
地点:某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办公室
调查人(律师):何忠民、张某
记录:何忠民
被调查人:欧阳某某,系某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局长,联系电话:……
问:(出示证件)我们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陈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向您就本案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目前的刑诉法是第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但需要征得证人同意。请问:你愿意配合调查吗?
答:(看律师证)我愿意作证。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证人可以自行书写证言。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希望您接受调查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好吗?
答:好的,我一定实事求是。
问:欧阳局长,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在高警局(原称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工作的?
答:我是某年某月起任支队长的,去年改称高警局,我任局长。
问:“7.19”案件你知道吗?
答:知道。2014年8月份原某中队(现称某大队)陈某、原某大队(现称某支队)周某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了。
问:陈某、周某被立案以来,目前贵局队伍情况如何?
答:陈某、周某被立案,是我们支队(现称高警局)199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例,大家在思想上都不能理解。因为我们认为,他们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构罪的。比如陈某能够做到的都做到了,没有明显过错,且爆燃事故与陈某、周某的行为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下半夜发生的事故,当时的某中队派出了能够派出的最大警力,后面还安排了示警车辆,这种处置还是比较得力的。
周某在第一起事故后接到电话没有汇报给值班领导,同我们的扁平化指挥方式有关,其实当时周某报不报告,与第二起爆燃事故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周某是否报告,都没有影响陈某等出警以及现场处置。我们对一般事故处置的主体基本上是中队。
陈某、周某被以玩忽职守立案以来,在我们高警局2300多民警中反响很大,大家都觉得意外,而且对这种凭严重后果客观追究高速交警刑事责任的做法很不理解,大家不知道执法工作该怎么做了,什么事都不敢担当,都要请示,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也影响民警对工作的热情。目前已经有四名正科级干部辞职了,还有三人年龄不到的,申请提前退休,另外有关系的,动用一切关系调出本单位,近两年调出和辞职的,总共有20多人了。还有一些人在竞争上岗时主动放弃竞争,宁愿只做普通民警。“7.19”以前,辞职或者离开这支队伍的基本上没有。
其实我们这支队伍是很优秀的,2300多人管理了5700多公里高速公路,2012年至2015年车辆流量翻番,但每100公里事故率及死亡率连年都是下降的,在全国是较低的。我们管理的效果、秩序是越来越好。所以民警的付出是很多的,比如我们50%以上的民警是异地工作,又没有相应补助,工资的三分之一贴了路费。又因加班多,顾家少,所以队伍的离婚率高,未婚大龄青年多。也就是说,我们的民警本来就压力大,现在加上这种追责方式,无形中更是加大了大家的心理压力。
车辆追尾事故,非法运输危险品,车辆非法改装,等等。这些都不是交警能够控制的,为什么要追究交警的责任呢?全世界可能只有中国是这样追责的。
关于分流的事,现在高速公路上经常堵车一二十公里是很普遍的,而分流又是很困难的。那些货车司机宁愿在路上等,也不愿意下高速,因为分到哪就堵到哪,还有路网都不具备分流的条件,完全达不到分流的目的。其实分流的目的是防止长时间滞留,不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吗?
答:现在这种客观追责的方式,确实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搞得人心惶惶,令大家无所适从,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责。即不知道事情该怎么做了。以前知道如何做,现在就不知道如何做了。
我担心这个案子若判得不好,可能会成为非常坏的开端,带来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故请求司法机关一定要慎重处理。
问:你以上所讲都是真实的吗?
答:我以上所讲都是真实的。
问:好的。请看一下笔录,若无误,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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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