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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安康市公安局
汉滨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决定启用G211、G316、G346国道
部分路段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对驾驶机动车超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等行为
进行抓拍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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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用时间:
2026年2月9日
二、设备设置点位:
三、限速值及抓拍时间段:
对上述路段大、中、小型机动车辆限速60km/h。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
四、处罚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