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朋友们! 今天咱来聊聊仲裁调解。 诉讼和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两种重要的机制,但其他一些机制在解决纠纷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调解就是其中一种。 调解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调解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什么是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仲裁庭或者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简言之,调解书就是经过调解,仲裁庭或者仲裁员所做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作出的,是双方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也是履行义务的根据,当事人必须自觉按协议履行义务。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解书的生效使仲裁程序终结;
确认权利义务关系;
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
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如果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或双方又反悔的,此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应继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裁决。但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
综上所述,仲裁调解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方式,既能够体现当事人的自愿性,又能够发挥仲裁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仲裁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供稿:宣传部
责编:张淑倩
编审:韩晓文 王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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