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路网及设施像灵动的五线谱,默默编织着城市的流动乐章。然而总有几抹不和谐的“音符”,让这份和谐蒙尘。
今年6月以来,东莞厚街发生多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违法行为,厚街公安机关对这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1
10月12日上午,厚大路大迳工业大道路段发生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监控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疑似故意推倒机动车隔离护栏并暴力损坏“反光隔离柱”,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案情回顾2
2024年8月31日凌晨,厚街富康路与256省道交汇处发生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该违法人员驾驶电动车,故意损坏“反光隔离柱”,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案情回顾3
2024年6月8日上午,有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厚街大道东的交通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有关部门设置的禁止车辆违停的U型管被损毁,有车辆违停在人行道上,阻碍市民正常通行。厚街镇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并抓获了两名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嫌疑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厚街公安提醒
U型管、护栏、护网等公共交通设施,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置的,目的是规范停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这些公共停车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强烈呼吁每一位市民:
爱护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是城市的血脉,它们的完好无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与便捷。
增强法律意识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共同参与维护
发现破坏行为,请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举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触犯刑法!
来源:厚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