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热点问答出炉,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年限计算、门特限额、特殊病种等,清远医保均作了一一回应。
市民问:我公司在清城区缴纳职工医保,有一名男职工2024年12月30日生日就满60岁,该员工医保缴费年限是按2024年17年还是按2025年19年?
清远医保答:男职工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累计缴费年限须达到17年,即市民于202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须达到17年;缴费基数、费率按申请办理补缴时的规定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缴费:
(1)申请一次性补足,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可享受待遇。
(2)申请按月延缴,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相关待遇;延缴期间不足部分中途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且不愿意或无力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保留原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市民问:我家人在清城区石角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了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需要了解门诊特定病种是否有月度支付限额,现望核实告知。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家人为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及“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均已审核通过。“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居民医保年度限额为3000元。
市民问:我为清远市户籍,因患有糖尿病(属于慢性病),现在广州的医院就诊,若持有特殊证开药就医是否可以优惠?
清远医保答:如市民为清远市参保人,符合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门特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等。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加生育保险,现咨询怀孕12周是否有相关生育补贴,望核实告知。
清远医保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再乘以N(N=终止妊娠前12个月实缴月数除以12)。
清远市参保女职工孕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个月(含)终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900元。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