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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本文内容均引用公开报道。)
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参与以财物为媒介的手淫、口淫活动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中纪法复〔1995〕10号)
四川、浙江省纪委:
你们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财物为媒介的手淫、口淫活动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公安部已经作出按卖淫嫖娼查处的规定。共产党员参与这些活动,是思想意识极其腐朽堕落,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表现,都应当按照卖淫嫖娼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编者附: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条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桂公传发〔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3〕1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浙府法〔2003〕5号)收悉。我们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他们认为,公安部对卖淫嫖娼的含义进行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卖淫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至于具体性行为采用什么方式,不影响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据此,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规定是合法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2日
来源:网络综合(封面图来源网络)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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