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承载着粮食安全的根基,也孕育着乡村振兴的希望。3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共三十四条的法规,以保护与利用种质资源为主线,从种业管理体制、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监管到育种创新激励,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为重庆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筑牢“安全网”
主动守护特色种质资源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独特的地理气候孕育了丰富的种质资源。《条例》立足本地种业禀赋,将柑橘、脆李、茎瘤芥、莼菜等本市特色种质资源,崖柏等珍稀、濒危树种和古树名木,以及桢楠、蜡梅、乌桕、油茶、灰毛黄栌等主要乡土树种、优势产业树种,明确纳入重点保护范畴。
在保护载体上,《条例》创新构建起“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要求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工作,建立种质资源档案;建立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种质资源监测,对珍稀、濒危和地方品种等种质资源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实现从“被动保存”到“主动守护”的升级,让重庆特色种质资源家底更安全、传承更有保障。
在我国种业管理体系中,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则需列入国家登记目录后方可推广。许多具有地方特色、未进入国家登记目录的优良品种常常面临“有市无证”的尴尬。《条例》为此创新设置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制度,明确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品种选育者或者品种权人可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品种认定,为重庆本土特色品种的选育、推广和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让更多“重庆造”优良品种有机会走出深山、走向市场。
关注多个方面
构建全链条扶持体系
种业振兴,离不开政策的“阳光雨露”。《条例》构建起覆盖育种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金融支持的全链条扶持体系:在用地保障上,明确政府应合理安排用地,支持种质资源库(圃)、保护区等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为种业基础设施“留足空间”;在金融支持上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专利权、新品种权等抵押质押贷款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种业收入保险、种业科技研发保险等多元化保险产品,让种业企业“融资不再难、风险有处扛”;在基地建设上支持南繁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科研育种、良种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种子企业跨省市建立科研育种、良种基地,打破地域壁垒,聚合创新资源。
种业振兴,关键在创新;创新活力,关键在人。《条例》明确,培育突破性新品种、育种成果的推广面积和推广效益等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业绩突出的,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种业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并鼓励通过转让、股权激励、赋权入股等方式开展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共享利用,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
针对新业态
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
随着互联网发展,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种子日益普及,但非法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新业态监管盲区,《条例》亮出“组合拳”:明确网络经营者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则需承担核验、数据留存、协助监管责任,实现线上线下种子经营监管无死角。
在此基础上,《条例》强化种业数字化建设,要求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体系,指导经营者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让每一粒种子的来源、产地、销售去向都能“一追到底”。
此外,针对种子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执法力量分散、信息壁垒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种子执法,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办案协作,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推动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守法经营者安心发展。(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何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