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ENC27%的股权,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将与其他ENC中方股东持有的ENC22%的股权一并公开挂牌。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上述ENC49%的股权的受让方确定为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他ENC中方股东与其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背景概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NC”)2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将与其他ENC中方股东持有的ENC22%的股权一并公开挂牌。
根据公司为股权转让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股权所涉及的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EN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05,409.90万元。据此,公司与其他ENC中方股东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ENC49%的股权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1,650.85万元,公司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28,460.67万元。如果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降低转让底价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新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的90%,即中方股东所持ENC49%的股权新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6,485.77万元,公司所持标的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25,614.60万元。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本次交易,处理与之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详情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7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14日寄发的H股通函,及于2025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15日,ENC49%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1,650.85万元。2025年9月12日,首次挂牌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025年9月15日,ENC49%的股权以转让底价人民币46,500万元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根据其交易规则,ENC49%的股权的受让方确定为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立信(中国)”)。2025年9月29日,公司及其他ENC中方股东与爱立信(中国)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ENC49%的股权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6,500万元,公司所持ENC27%的股权的对应价值为人民币25,622.45万元。
公司、其他ENC中方股东、爱立信(中国)将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101940
成立日期:1994-04-2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街5号院2号楼-3至8层101内8层A区
法定代表人:方迎
注册资本:6,479.1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通讯产品及其零部件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与通讯技术有关的产品研究和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从事与通讯技术有关的培训、市场和咨询服务,并提供产品和系统的安装、维修、适配和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四、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五、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一、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以及其他中方股东不再持有ENC股权。按照成交价格测算,公司预计可收回约人民币25,622.45万元,将会对本年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披露数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