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亚世光电(002952)报收于19.16元,上涨0.79%,换手率1.22%,成交量1.62万手,成交额3114.73万元。
当日关注点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1.43万元,占总成交额3.26%;游资资金净流入242.47万元,占总成交额7.78%;散户资金净流出141.04万元,占总成交额4.53%。
违规处罚提醒监管公告
9月30日亚世光电公开信息显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贾艳、贾继涛(JIA JITAO)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同日,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确定当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40%、30%。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增长率目标分别不低于10%、20%、30%。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均需满足相应考核要求。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无差异。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亚世光电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5年3月12日至9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招商证券自营账户在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但系基于独立投资策略且未获取内幕信息。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在自查期间有减持行为,但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前。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均为基于公开信息和市场独立判断作出,未获知内幕信息。其余核查对象无买卖行为。公司认为,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亚世光电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授予日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亚世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经审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人员,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35元/股的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亚世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9月30日公布。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51名激励对象,包括财务总监贾艳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50人。贾艳获授6.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其他激励对象合计获授153.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76.7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预留部分为40.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兼总裁贾继涛、财务总监贾艳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部分出口业务收入提前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标准成本核算执行不规范、部分库存商品列报错误、年度采购总额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表示将认真整改,吸取教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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