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弘景光电(301479)报收于93.34元,上涨0.5%,换手率4.58%,成交量9628.0手,成交额8961.28万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19.71万元,占总成交额6.92%;游资资金净流入354.04万元,占总成交额3.95%;散户资金净流入265.67万元,占总成交额2.9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逐项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制度及制定3项新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提名赵治平、周东、李乐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肖金陵、杨常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30。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提案,分别选举赵治平、周东、李乐乐为非独立董事,李萍、肖金陵、杨常郁为独立董事。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赵治平、周东、李乐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肖金陵、杨常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表示感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调整法定代表人表述;完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优化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同时,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并制定3项新制度。上述需股东会审议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常郁)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常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常郁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金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肖金陵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金陵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公司可启动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披露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情形,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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