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案例]公共政策案例汇总_公共政策案例
本文话题:公共政策案例,文化遗产,大事记,单位证明,妇幼保健知识
《公共政策》案 例 汇 总
目录
1、怒江建坝之争
2、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宁夏西海固地区推广种草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3、“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4、从贺兰山岩画的现状看西部发展
5、餐馆的面积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6、我们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7、杭州淘汰旧型号出租车后出现的问题
8、“嫖娼通知家人”的合理性
9、“城市容纳费”的征收
10、个税改革大事记
11、定海古城被毁事件
12、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成立
13、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主体------透视圆明园防渗事件
14、万州出租车改制风波
15、北京四合院改造何去何从
16、**省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17、妇女回家问题的争论
18、福建省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
19、公民不是公共政策的“旁观者”------解读北京新交规
20、《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政策的制定
21、自行车牌照该不该取消
22、古巴导弹危机中的应对方案及实施
23、广州的士降价?偷换概念!
24、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有失
25、昙花一现的个性化车牌政策
26、挪威对中国十年政府贷款政策与效果评估
27、顾客导向模式在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应用
28、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应终结吗
29、“孙志刚事件”背后的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30、“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争论
31、砍树与保树之争
32、银川市出租车“罢运”风波
33、重庆路桥年票制:听证会成“走过场”
案例1
怒江建坝之争
环保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目前政府决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怒江建坝为例,在支持建坝和慎建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老百姓的脱贫问题、泥石流和地震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能源战略等相关问题的交锋;而且,意见分为两大阵营的交锋愈演愈烈。
一、问题的由来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根据有关人大代表的呼吁,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由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牵头,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设计单位——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
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全梯级总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为我国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为我国又一个西电东送重要基地。规划报告指出,怒江中下游是我国水电开发极为优越的河流。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即确定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二位。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比三峡工程规模1820万千瓦还要大,是三峡年开发量846.8亿千瓦时的1.215倍,而工程静态总投资仅896.46亿元。
审查会召开的第二天,云南省大部分媒体都用显著版面报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的消息。规划中的电站大部分位于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对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来说,电站开发无疑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电站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00多亿元,创遭税收80多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元计算,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000多亿元。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
二、力主建坝的理由
云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9000多万千瓦,占全国开发量的20.5%,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量的92%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6月2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向来宾介绍:“云南人均生产总值刚刚超过800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同时,云南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占云南总县数的61%,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贫困人口760万人。
这种现状决定了云南需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发展,而加快开发水能资源是振兴云南经济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支持建坝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接受《中国投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怒江建水电站有5方面的理由。
第一,怒江建水电站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百姓贫困的问题不可能靠国家救济解决。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
第二,从发电角度说,怒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2200万千瓦,长江三峡是1800万千瓦,而怒江的投资只有长江三峡的一半,正是因为怒江的地势地理条件好,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就能产生较大的水电回报。2200万千瓦相当于当前水力发电装机的20%,不是小量。
第三,为了保护生态。不把老百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
第四,云南是少数民族地区,怒江少数民族占92%,只有8%是汉族;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事之地,是战争环境地区,老百姓为了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应该是优先发展的地方。
第五,需要巩固和南亚国家地区的友好关系。我国能源受到了威胁,石油通道受到威胁,马六甲海峡大家都虎视眈眈,很需要开辟另外的油路。如果建起水电,可以用水电换油,一部分输出华东、华中地区,一部分输出缅甸。缅甸、巴基斯坦、印度、云南就是个通道,从国际形势看,有其战略意义。
支持者说:“说怒江还是生态江,请问你去过怒江吗?”“说怒江就应该保持现在的状况,适合旅游,但让你常住那样的地方行吗?”“城市里的观光者要求保持原始生态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原始生态下的饥饿民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实际上2000米海拔以下植被破坏殆尽,已经没有高大的乔木,只有稀疏的灌木,老乡砍柴,放火,刀耕火种维持生存,生态环境早已遭到破坏;只有建了水坝,当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种来维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环境保护才能进行,才能可持续发展。所谓保护生态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人类最后一条生态江更是文学女青年的浪漫。
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认为,建坝可能会对海里面回游的鱼有影响。方舟子告诉记者:“当地人说长距离回游的鱼只有一种,叫云纹鳗鲡,这是一种大型鱼类,从海里回游,不过怒江比较少。如果怒江建坝,我建议当地在旁边留一个鱼道以便使这种回游鱼能顺利通过。目前在缅甸境内下游也在建坝,如果缅甸不留鱼道,会影响回流的鱼,而不是光取决于云南一段。”
支持者认为:“只对一种鱼有一些影响,但可以增加我们20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值。”“反对者的观点是:既然对一种鱼有影响了,那么有多少电站都不能建了。”有人质疑,怒江建坝能解决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只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而建坝真正的目的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和地方GDP的增长。
有专家指出:怒江已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保存价值并不大,开发水电影响生态环境较少,一些方面还能促进生态保护;对怒江来说,解决几十万人脱贫问题,水电开发是最佳选择。
有人提出移民会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以人
为本,人总比鱼重要。当地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移民恰是脱贫致富的好机会,怒江水电规划的移民很少,移民工作完全可以做好。移民不要全搞农业,可以搞第二、第三产业,与城镇发展结合。对移民除了初次投入,每年都要继续给予关心,这样移民就是受益而不是受害。集中安置还有利民族文化的保存,唐人街离中国十万八千里,民族文化照样能发扬光大。
党承林是云南大学生态和动植物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多次参加怒江水电开发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怒江水电开发的支持派。经过实地调研后,他与于2003年10月20日说:“我们既要讲‘兽道’,也要讲‘人道’”,即只有发展才能摆脱贫困,不管人道和人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保护对于人类又有什么意义?这句话成为这场争论中的著名论点。
在一次专题实地考察中,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车志敏与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司长也开始争执起来。后者认为水电开后对生态会有些不好的影响。前者则认为,对生态的影响不是负面的,有了代薪的水电后,可以减少乱砍滥伐行为,对生态应是有利。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怒江自治州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联合签名要求怒江流域水电资源早日开发。在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征求意见中,全州232位人大代表中231人的意见是加快开发或同意开发,22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92名政协委员的意见中,190人认为应该开发或加快开发,17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反对建坝或慎建坝的理由
2003年9月3日“打响”了反对在怒江建设电站的所谓“保卫怒江第一枪”。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主要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开发水电会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开发水电不是怒江自治州脱贫的唯一选择,可以考虑保留好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业。
第一,怒江自治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底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二,怒江是“三江并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怒江进行十三级水电开发,将改变自然河流的水文、地貌及河流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将影响和降低其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美学价值。“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保持怒江的自然流态。
第三,怒江是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也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其重要性位居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首,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保留这些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唯一性,使其成为我国甚至整个人类
的宝贵财富。怒江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一种财富,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持久存在的重要意义。如果在怒江进行梯级开发,对整个怒江流域的各方面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第四,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两条原始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将其作为一条生态江予以保留,不予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其成为国家的自然遗产得到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把怒江作为一个江河原生态的对照物和参照系,开展长期、全面和系统的环境观测活动,取得原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种相关数据,从而对照人类进行开发的江河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类比,进而为国家进行环境影响战略评价提供依据,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水电开发既不是怒江脱贫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怒江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可以借鉴丽江地区的经验,由国家引导和扶植,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怒江自治州、保山市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应该对这一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
第六,不要片面地认为修建大坝就会使当地农民富裕起来,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就地安置,不仅会使农民丧失地力较好的耕地资源,而且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剧当地的贫困化。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但群众不一定能得益。
何大明是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怒江水电开发的坚决反对者。2003年,何大明受国家环保局的邀请前往北京,在9月3日的会议上,何大明提出开发怒江水电的六点质疑,时至今日,何大明说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经常会这样说:“天天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河流的生态都破坏了,还谈什么和谐”,“算算账,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收益”。
四、环评审查:仍有争论但总体认可
2004年11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评审查会”,14个单位、78位代表参加,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面审评,已初步形成审查意见。许多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非常认可。
问题:
1.案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什么是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该案例应该怎样决策才能体现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
3.如果你是决策者,影响你对此案例进行决策的主要因素是哪些?
案例2
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
——宁夏西海固地区种草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为恢复和保持生态环境,国家于2002年开始执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对所有符
合国家条件的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的土地经过验收后给予粮食和现金的补贴。为达到同样的目的,与此政策相配套,国家进一步规定了舍饲圈养政策,要求所有养牲畜的农户不得以放牧的形式放养牲畜,而应将牲畜圈养起来,人工喂养。国家的这一政策由东部推向西部,并特别在西部的一些生态环境恶劣的省份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
西部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养牲畜特别是养羊比种粮食收入高。当农民使用放牧的方式养羊时,几乎没有投入,养羊的边际成本较低却收益较高。因而放牧养羊是农民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却给环境带来很高的边际成本;如果让农民用圈养舍饲的方式养羊,虽然对环境有好处,但与农民快速致富的预期和愿望又相违背。用舍饲圈养的方法养牲畜,而且在西部靠天吃饭、粮食产量低的地方,难免会出现地里产的秸秆不够牲口吃,农民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饲料的情况。这样很难保证农民不重新放牧牲畜,环境和脱贫问题仍然不能解决。
面对这一矛盾,国家的总体思路是:让农民用一部分种粮食的田地种草,如果有草,农民就可以有源源不断的饲料喂饲圈养的牲畜,这样既可以解决养羊、牛致富的问题,又可以不破坏环境。
政府在宁夏推广的草的品种是苜蓿。苜蓿是营养价值较高的牲畜食两年生植物,播种一次可以连续收获两年,如果长势好的话,一年还可以收获两次。苜蓿还具有抗旱、抗寒、高产、低投入、少投工的特点,很适合在干旱少雨的地区种植。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免费向农民提供苜蓿的种子,但要求农民必须将其耕地的1/5到1/10(根据每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条件确定种草面积的差异)用来种草,且种苜蓿因为不属于退耕还草的部分,政府并不给予农民粮食补贴。这一政策在宁夏南部地区(以下简称银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出现农民种草致富、生态环境改善、政府投入逐年递减等多赢的局面。
但一个在银川地区受到大家欢迎且取得良好结果的政策,到了银南特别是到了西海固地区却遭到了从百姓到一些干部的冷落,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将种苜蓿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交给干部,将干部监督农民完成规定种草面积数,同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年终评奖挂钩。
按理说国家推行种草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农民尽快脱贫,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宁夏的西海固地区是西吉、海原和固原的统称,同时也是西部最干旱贫困地区的代名词。除固原市之外,西吉和海原两个县现在仍然是目前不多的国家级贫困县。西海固地区种植环境的特点之一,就是海拔高(平均海拔2000-2500米)雨水少、气温低、土地土层薄,没有自然河流和人工灌溉。苜蓿种植下去和粮食一样,产量完全靠老天。一旦天气情况恶劣,苜蓿就不能成活或影响产量。而且苜蓿的生长特点是扎根越深,生长越茁壮,在西海固较薄的土层,苜蓿很难扎深根,因此即使当年雨水好,苜蓿也不一定就丰产。农民预期,如果苜蓿低产,就会牧草和粮食两头都没落着,它直接影响的是第二年农民一家能否吃饱肚子的问题,在亩产只有100公斤的地方,这对农民来讲是灾难性的,因此西海固的许多农民在思想上对种苜蓿有顾虑,在行动上有抵制。
问题:
1、在这项公共政策的执行中,较为突出的是哪种政策执行模型?
2、好政策为什么不受欢迎,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案例3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 100 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和校长陈佳洱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教委副主任范伯元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王义遒、闵维方、迟惠生、陈章良、赵存生等参加了会议。任彦申和陈佳洱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总书记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贾庆林、朱开轩、陈至立等同志出席;请李岚清副总理出席 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总理。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陈至立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总书记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总理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总书记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
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1999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0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
问题: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属于政策议程建构的哪一类型?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案例4
从贺兰山岩画的现状看西部发展
贺兰山又称艺术之山。古人依山石而凿的大量岩画延绵数百里,有两万多幅,几乎在每一个山口两侧的山崖上都有分布,岩画的历史据考证已经有近5000年。岩画题材广泛,有各种人物、各类动物、放牧、射猎等画面,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古代各时期游牧民族的生活,即在当时社会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状况,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丰富的想象力。每幅岩画都充满着神秘的色彩,是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有人称贺兰山岩画为无言的史书。早在1997年,贺兰山岩画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正式世界文化遗产名单,现在正在
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的贺兰山岩画主要为银川贺兰山口岩画。这一地带的岩画是贺兰山岩画的集中代表,岩画保有量达2000多组、5000多个。这些岩画真实记录了我国北方原始游牧民族的多种生产生活场景,是研究中国人类文化史、民族宗教史、原始艺术史的文化宝库。
但是在贺兰山岩画最为集中的地方,面对如此珍贵的、仍然充满迷的人类文化遗产,岩画的保护差强人意。
贺兰山岩画最为集中的地方被开发为“贺兰山岩画自然景区”,景区将岩画展示和自然观光结合起来,向游人出售门票。为了突出贺兰山岩画,景区管理人员将贺兰山其他地方的岩画搬到这个风景区内沿路而放,供游人欣赏。但岩画面前既无说明也无保护措施,景区内也没有可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这使得许多游山之后的游人下山后自然而然地以路边刻有贺兰山岩画的石头为坐,还有的游人还以画有岩画的大石头作为野餐的地点。这种状况对于宝贵的贺兰山岩画是极大的损害。当有识之士向自然景区的有关人员反映这个问题时,对方的答复是经费有限,没钱保护。
问题:
1、在上述给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你为改善贺兰山岩画的保护现状出个主意;
2、经费永远是稀缺的,那么西部的发展是不是永远是缓慢的?
3、根据上述案例,谈谈西部发展中影响政策工具运用的因素有哪些。
案例5
餐馆的面积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卫生局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转发报告,出台一项新规定,要求所有经营炒菜的饭馆的就餐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作业面积不得小于就餐面积的三分之一。规定的依据是国家1989年颁发的一份关于饮食场所的实际操作规范的文件。此举的目的,是提高餐饮业的门槛,将上海市的餐饮业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谓中等发达国家的餐饮业的水平,是以那里的华人经营的餐馆水平为参照指标。目前上海市内有3000多家这样的小餐馆(不算乡镇农村的),结果可能是大众化的餐馆都要关门。对这一规定,各方莫衷一是,各有各的看法。
有些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在写字楼上班,中午要在外面吃饭的消费者认为,有些小餐馆面积虽然小,但卫生好,菜的味道好,价格又便宜,为什么要取消呢?如果让他们到好的小餐馆每天吃中饭,他们的经济是可以承受的,但一旦饭馆开大了,价格就要上去了,他们很难到饭馆吃中午饭了。
小餐馆的经营者认为,他们实在没有经营大餐馆的实力,如果要在面积上一刀切,他们就失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他们想知道,如果政府真的这么做了,给不给他们补贴或赔偿,他们以后怎么办。
餐饮行业协会认为,上海的小餐馆差的不是面积,而是经营者的经营意识,比如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等。在日本和香港,有许多餐馆面积很小,但经营的很有水平。因而不应该将面积作为标准,更不应该一刀切。
政府官员认为,从科学、规范的意义上说,餐馆应该具有粗加工、烹调、就餐和清洗四个功能,因而应该有这四个区域的划分。由于餐馆同食品卫生安全和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对其应该进行风险管理。日本香港等地的一些餐馆虽然小,但他们完全可以将四个功能截然分开,从而可以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而上海的小餐馆,做凉菜和杀鸡宰鱼的区域不分,外面看干净,厨房因为面积小,里面一塌糊涂。这既不符合上海这个大都市迎接世博会的理念和形象,也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危害。此举虽然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但会保护更多人的利益。目前政策的实施,在上海各区完成。
问题:
政府、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约束饭馆面积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如果你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面对不同的意见,你应当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
案例6
我们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据去年世界艾滋病日我国卫生部的保守统计,我国已经有几百万艾滋病患者,由于情况严重,已经被称为“疫情”。艾滋病患者中,70%多是由于吸毒感染的,10%多是由于卖血感染的,剩下的多数是由于不检点的性行为比如提供和接受性服务感染的。除极少数外,我国多数艾滋病患者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他们中的许多人一贫如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几乎处在没有治疗的状况。同时由于艾滋病患者受到社会的歧视,许多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且到处流浪,是传播和扩大疫情的源泉,同时也是影响国力,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艾滋病的疫情十分重视,并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态度,除了向世界公开中国艾滋病现状,以争得世界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对中国公民进行正确认识艾滋病的教育之外,还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艾滋病的研究和有关产品的开发,还补贴生产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鸡尾酒疗法”药品的厂商的科研和生产,力求使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国产化,降低药价,使多数患者能吃得起,能够延缓生命并能够保持基本的劳动能力。国家还考虑重金购买国外有关药品配方的知识产权,增强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和生产实力。对此,艾滋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属非常感谢政府,许多人也认为政府非常有必要这样做。
但是也有人认为,除极少数外,多数患者感染上艾滋病,完全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不检点造成的。他们为贪图一时的快乐而不顾一切,或者对生活持放纵的态度,既没有责任心,更没有做人的基本准则,他们是一群素质极差的人。尽管他们目前的生存状态很值得人同情,但那是他们行为不检点所带来的成本,这些成本理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国家给与他们的关注,肯定是花纳税人的钱。这等于让勤勤恳恳,辛劳工作的纳税人来为这些行为不检点的人承担他们放纵的成本和后果,就这一点而言,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有人问:我们应该承担艾滋病人行为不检点的成本吗?
问题:
1、 艾滋病如何从一个公共问题成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
2、 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政府运用了哪些政策工具?
案例7
杭州淘汰旧型号出租车后出现的问题
杭州市政府在2002年底到2003年强制淘汰了4700多辆夏利等型号的低档车,改换成价格20万左右的索纳塔、帕萨特、红旗这样档次的轿车。这些轿车数量多,性能好、配置好,车新又干净,收费同现有的富康车每公里收费标准完全一样,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剩下的1000多辆10万左右的富康和普通桑塔纳车的运营却因此出现了问题。
为解决生计问题,富康和普桑车的司机自己将每公里的价格降了下来,以争取生意,但遭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理由是出租车的运营价格是政府定价。
司机认为,不同档次的车用同一价格竞争,是不公平的,现在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有误差的,不符合市场规律。
物价部门是价格的制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杭州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处曾扣掉了一些自行降价的司机的牌照,认为政府定价在新的价格政策没有出台的时候,希望司机从大局出发,遵法守法,否则会扰乱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为此,出租车司机意见非常大。
问题:
1、分析影响政策执行效能的障碍因素。
2、如果你作为一个政策执行者,你将如何修改该项政策,使之可以执行。
案例8
“嫖娼通知家人”的合理性
2006年3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格外引人关注: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处罚者的家属。
湖南省42岁的百万富翁李勇,很无奈地中了“头彩”,成为新法实施后,湖南省第一个被通知家属的人。2006年3月2日晚10时,刚刚应酬完客户的李勇驾车行驶在马路上。路口亮红灯时,一个打扮时尚的年轻女子突然跑过来,往李勇的车窗里塞了一张名片,然后匆匆离去。“我问你神秘的花园你去不去?美丽女大学生阿雅联系电话:136××××××”,一向定力极强的李勇看着这张极煽情的名片,不由得产生一丝好奇,他照名片上的电话拨了过去??20分钟后,李勇推开了阿雅指定的房间。阿雅艳情热辣的身体令李勇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欲望,他情不自禁地向阿雅的身体靠近??正当这个时候,几个身着制服的民警突然冲了进来。很快,警方带走了李勇和那名自称是阿雅的卖淫女。
按新法规定,警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行政拘留的卖淫、嫖娼人员的家属。
事后,尽管李勇觉得无颜面对妻子,百般忏悔,但妻子林薇始终不肯原谅。这时,李勇认为,自己固然有错,但原本幸福的家庭遭到破裂,更多是由于警方通知妻子所致。于是李勇来到湖南都市频道警界栏目组,要求讨个说法,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市民的反响非常对立,更有一些女性表达了和妻子林薇同样的观点:如果是我,我宁愿是丈夫自己说的,而不是由警方通知。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认为:有嫖娼行为的李勇,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就已经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所以这个时候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家属,无疑触动了他的隐私权。
全国优秀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玉华则认为:嫖娼行为已经突破道德底线,构成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此时李勇不具备隐私权,他妻子的知情权才是第一位的。而且,警方通知家属也只是具体告知一个人,并不是向社会公开他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队队长谭和平表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的目的,是让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家属并非特指配偶,只是当时李勇提到的家属只有妻子。导致其家庭破裂的是其违法行为,而非公安机关的通知行为。目前,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份人,没有把嫖娼行为看成是违法行为,认为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违法行为引发的家庭危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着同样的本质。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而且,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
根据公安机关的解释,警方查处卖淫嫖娼之所以要“通知家人”,根本目的在于:加大惩罚力度,强化惩罚作用。既然是执法处罚,惩罚力度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以“通知家人”换取“惩罚作用”的方式,是否潜含了这样一种惩罚悖论——在得到惩罚效果的同时,却带来人伦损失过大、得不偿失的代价呢?
不言而喻,“通知家人”所以能产生“惩罚作用”,就在于,“卖淫嫖娼”是不能见容于道德情感、家庭伦理,并受其强烈排斥的行为,那么相应的,“通知家人”式惩罚方式的运用,其实质必然是,以“道德情感、家庭伦理”的受伤为代价来达到惩罚目的,也即表现为一种亲情惩罚——如夫妻的反目、父母子女的失和等等。显然,这样的亲情惩罚,从直接具体的惩罚效果来看固然非常“可观”,但从维护更普遍的社会和谐的角度看,未免有代价过高之虞。毕竟,相对于打击卖淫嫖娼,伦理关系、道德情感才是维护社会和谐更为根本更为深厚的秩序基础,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以来有着“父子相隐”、“为亲者讳”人伦心理传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有学者提出,一项制度和法律的实施,如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夫妻离异,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这项制度的合理性就应该受到质疑。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积极维护公民的家庭稳定,保护公民的隐私,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我们现在实施的这项“告知”制度,表面看来是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减少卖淫嫖娼,但通知家人有可能会导致诸多负面结果:如有些人在亲戚朋友面前颜面扫地,没有了机会恋爱和结婚。社会的排斥很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初犯者丧失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动力,最后破罐破摔。如此一来,显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在执法者的素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赋予执法人员如此大的权力——可以使当事人身败名裂的权力,这是极其危险的,会使执法人员的腐败、勒索空间无比巨大,这也是背离法律初衷的。
问题:
你如何看待该项政策的合理性?
案例9
“城市容纳费”的征收
1994年9月8日,某市人大常委会基于该市人口增长速度快和财政压力大等方面的考虑,制定通过了《XX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该政策方案在表决时除了一位教授投弃权票外,其余人大常委会委员均投了赞成票),规定凡是经批准迁入该市的常住人口,按每人1万至10万元五个档次的标准征收“城市容纳费”,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公布后,引起广泛争议,激起多方面特别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反对,为此,市政府于11月推出《容纳费减免征收试行办法》,1995年1月又进一步推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减免办法。减免后的容纳费,显然与开始时所推出的政策有很大的出入,并且该条例实际上也没有在生效期到达后得到严格的实施。
问题:
这个案例,从政策合法化的角度看,反映了哪些问题?
案例10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实际思考以下问题:
1、用政策过程模型分析“个税改革”这一公共政策现象的具体过程。
2、个税改革触动了哪些团体的利益,他们是如何表达自己的利益的?
案例11
定海古城被毁事件
浙江舟山的定海古城是中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的见证人,明代抗倭斗争、南明抗清斗争和鸦片战争都发生于此。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定海是仅次于虎门的第二战场,发生过两次大的血战。在英军攻占定海城的最后时刻,定海守军1500名官兵浴血奋战,在惨烈的巷战中,一天内葛云飞、王锡明、郑国鸿三位总兵壮烈牺牲。县令姚怀详因不甘侵略者占领投水自尽。定海作为一座英雄的城市,保留了当年许多历史遗址。经过历朝历代特别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建设,形成了定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风貌。这里许多民居的建筑风格既保留着汉文化传统,又吸纳了西洋石木结构的建筑特色,在建筑学上形成独特的历史风格。由于定海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地理前沿,它还是近代民族工商业和外贸史上名扬海内外的宁波商帮的发祥地,近代和当代名人辈出。这里由于是兵家之地,遗留有官府宅第,如蓝总兵府;有工商界知名人的故居如朱葆兰、刘鸿生、刘显哉、安子介、董浩云,前香港特首董建华,文化名人三毛等人的祖居也在此地。这些故居都蕴含有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
定海老城街区虽然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遭到一些破坏,但整体格局保存相当完整。1986年,舟山行署推荐定海县城关镇为“历史文化名镇”时说:“(定海)城内主要街道分布大都依旧,东管庙弄、人民北路有较典型的清晚期的深院大宅,建筑考究、工艺精巧、木雕艺术生动优美。东西大街和中大街中,现仍保留着五道防火墙。城镇西区尚保留着原小城镇的古朴别致风貌,电影《玉色蝴蝶》的部分外景就在这里拍摄。”正因为有这些风格独特的老街区,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将舟山市列为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并将该市定海区的老街区作为重点保护街区。1997年,市政府制定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996年,舟山开始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舟山市把大片大片的古街区拆毁。旧城区中的北大街、前府街、陶家弄、东管庙弄、芙蓉洲路、东大街和西大街等几条街道上的许多连接成片的深宅大院被拆毁,盖起了一座座玻璃幕墙或瓷砖外装修的高楼,一座好端端的文化古城被搞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
舟山市拆毁定海古城的理由是:广大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很高;城市的面貌需要不断更新;舟山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凭借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定海古城已无保护的必要。但是,就在1997年9月舟山市政府制定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规划》)中,《规划》的第十二章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重点保护整治地区”中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结合舟山市城市建设的实际,确定东至芙蓉洲路,南至东、西大街以南一带,西至总府弄,北至昌国路一片为古城绝对保护区。
在破坏古城的行为招惹众怒之后,舟山市自己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为控诉最有效的证据。为此,舟山市城建委辩解说,这份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该章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编写,由于旧城改造在1993年就做
了准备工作,1996年1月在县府街(即目前改造的总府路一带)开始了拆迁等工作,正式实施改造工作,而文物部门不了解这一情况,因此在具体保护区范围划定时将部分已作改造的城区划入了保护区,由于本委审稿把关不严,导致了部分错误,同时,在新一轮《规划》中由于文字表达不当,采用了‘绝对保护区’名称,导致人们误解,致使混淆‘区 ’与‘点’保护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应为:重点保护区)。”
1999年7月,定海老街的保与拆之争已进入白热化。1999年7月初,市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五套班子”统一认识,要求“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要加快进行。紧接着,定海区法院也发出了通知,将在7月12日张贴公告,“限期强制执行”拆迁。
眼看着大片大片的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被推倒铲平,剩下的也被搞得支离破碎,一座好端端的名城风貌元气大伤,舟山市的有识之士和一些群众不断呼吁,未能阻止政府的拆迁行为。1999年7月5日,刘家大院与蓝府产权人联合以政府拆迁办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发布拆迁公告行为违法并损害其财产权为由,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提起引起了文物保护专家、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1999年7月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播出专题,就舟山市政府违背自己制定的城市规划、大肆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作了详细报道。第二天,《人民日报》刊登情况反映《舟山古城历史悠久应该珍惜》,同时配了两幅舟山市拆毁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现场的照片。
与此同时,专家们对舟山市破坏行为也进行了不断的反对和阻止。7月初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上,与会专家委员们表示焦虑:舟山这次破坏名城的行动来势凶猛,不设法阻止,这么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很快便毁之殆尽;同时有专家表示欣慰:以前都是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专家们到处呼吁、到处救火,这次是群众自发地起来保护名城,其意义非比寻常。为了声援群众的这种行动,会上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浙江省舟山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发出了“刀下留城”的呐喊。
1999年7月12日,浙江省人大主任会议也一致通过决议,要求舟山市停止对历史名城的破坏。次日,浙江省副省长鲁松庭批示,由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随即,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亦联合发文,“责令舟山市立即停止”。1999年7月16日,由浙江省人大、省建设厅和文物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舟山市了解情况。
为了阻止舟山市继续将名城破坏下去,7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成为我国最先出台此项法规的省份之一,给濒于毁灭的历史名城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护屏障。
1999年8月24日,应浙江省建设厅的邀请,建设部委托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赴舟山了解情况。专家在听取了舟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和实地踏勘之后,对名城总体格局和风貌的破坏表示十分惋惜,并提出了8条中肯的保护意见。
然而,这些专家的意见,新闻舆论的呼吁以至立法的手段都没有能阻止当地政府拆除定海古城的行为。
1999年8月25日,刘家大院与蓝府产权人状告舟山市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案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许多权
威专家曾发表对此案的看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尖锐指出:“法院是保护法律的机构,而不是‘五套班子’的工具。法院应该向法律负责。就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审查政府行为,而不是保护、维护政府的违法行为。严格来说,法院是对法律负责,舟山市的法院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要再找一些歪道理来为政府的违法行为辩护。从此次保卫定海古城的过程来看,人民保护历史文化的觉悟远远超过当地一些领导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治官。”
2000年3月30日,刘家大院产权人状告舟山市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上诉案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11日,二审作出上诉方败诉的判决。判决书送达上诉方代理人后,刘家大院随之被全部拆毁。
为了防止这种悲剧在全国其他地方发生,文物专家、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仍然没有停止呐喊。2000年7月18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法学专家在京共同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法治”座谈会,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递交了意见报告。报告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立法刻不容缓,制定出明确程序,提出可操作的监督措施;对于舟山市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做法应依上级部门的行政管辖权力作出严肃处理,并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如果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素已遭破坏,应摘掉其名城“帽子”。专家还建议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出台前,应先制定《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解燃眉之急。
2000年8月,中央领导给浙江省委作出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事件予以关注。浙江省接到批示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了由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15人调查组进驻舟山市,进行为期3天的情况调查。调查组意见书(草稿)中指出:“舟山大肆破坏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的行为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严重的失误。”
问题:
在定海古城被毁事件中,政策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各自负有什么责任?
案例12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成立
一、成立背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系于农村,中央提出要更加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促进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工作,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整合资源,提升研究能力,中国农业大学2004年5月15日成立了“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并特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研究员任中心主任。
“三农”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性极强,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攻关。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相关学科门类齐全,具有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整体优势。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聚集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发展和农业技术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还聘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家西部开发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委的一批高水平知名专家为中心的研究人员,中心聘任的首批研究员共46位。
二、宗旨和任务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英文为Center for Rural Development Policy,缩写为CRDP)秉承服务“三农”宗旨,致力于对“三农”问题中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并致力于培养高层次的农村公共管理干部。CRDP坚持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成为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中心职能
政策研究:对“三农”问题中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
教学:中心在进行重大影响的“三农”问题研究的同时,还担负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培养任务,并通过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高层次的农村公共政策培训。中心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大学特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研究员为主任,聘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辛贤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程国强研究员为副主任。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学术部、研究生部(包括MPA项目)。中心主任为陈锡文。中心副主任为辛贤、程国强。中心秘书长为王涛、赵阳。专职研究人员为辛贤、郭沛。
五、成立大会情况
国家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段应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剑阁副主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教育部领导李卫红、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和中国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瞿振元、校长陈章良出席中心成立仪式,并为中心成立揭牌。中心研究员和专家等共1 000多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表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在农村,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实践中,学校将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特别是在解决“三农”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贡献更大的力量。
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在举行成立大会后,举办了首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农民增收及国家粮食安全。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锡文研究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经司司长杜鹰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研究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教授和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谭向勇教授做了主题报告。
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人民日报、了望杂志和新浪网等20多家媒体做了跟踪报道。 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中心副主任辛贤和中心研究员何秀荣参加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粮食安全调研活动。
2004年5月15日下午,中心副主任辛贤主持召开“中国农民素质研究”讨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姜长云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任许世为研究员、吴敬学研究员以及中心研究员王秀清、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瑞海等1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4年5月16日至25日,Winrock International项目官员应邀访问了CRDP并进行
了学术研讨。中国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江树人教授、副校长谭向勇教授、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王敬国教授代表中国农业大学出席了研讨会。中心副主任辛贤、研究员王秀清、中心主任助理郭沛、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武拉平副教授以及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山东大学和扬州大学等机构的20余名学者进行了学术研讨。
问题:
结合公共政策主体中思想库的相关理论分析以上案例,论述该政策研究中心的性质、组成、功能和价值。
案例13
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主体------透视圆明园防渗事件
圆明园是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古代造园艺术的瑰宝,是一段民族历史的记录,在每个中国人心中,它是一个特定的符号。但是,从2005年4月初开始,圆明园里的灌木遭到了人为的砍伐和破坏。而在这起砍伐灌木事件发生之前,圆明园就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5年3月,兰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圆明园参观时发现,圆明园湖底居然被铺上了一层塑料薄膜,他担心这将会造成圆明园的生态恶化。事件被曝光后,圆明园管理处进行了解释,理由是为了节约水,而对湖底进行了防渗处理。
圆明园在湖底铺设塑料薄膜的做法被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什么圆明园的一项防渗工程,居然引来了这么多的关注? 这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工程呢?
当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俞孔坚看到这些塑料薄膜已经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底时;研究了多年环境保护的他,感到非常痛惜。俞教授认为,铺上这个水就不往下渗了,水跟土壤的关系没有了,此举将对圆明园的固有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大量的水将无法进入地下,必将导致生态严重恶化。那么,为什么这些塑料薄膜会被铺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的湖底呢?这种薄膜真的能够像俞孔坚教授所说的那样会隔绝水与土壤吗?
这些薄膜的生产厂家——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的总经理张吉和表示:光用这个膜就完全隔离了地下跟地上。对于自己产品的防渗性能,张吉和非常自信:“这种膜不仅防渗效果好,而且使用寿命很长,最少有100年的寿命。”这种防渗薄膜是由一层塑料布和一层化学纤维组成,防渗性好,不易老化,确实是个不错的东西。可是这种不错的材料,如果铺在圆明园,造成的却很可能是一场毁灭生态的灾难。那么,是谁把这些薄膜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底呢? 与、
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签订防渗膜买卖合同的是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两家施工单位,除了这家京水公司(曾经是北京市水务局的下属公司)以外,还有一家叫北京市海淀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曾经是海淀区水务局的下属公司)。事实上,这两家公司并不是第一次拿到圆明园的工程。在圆明园管理处的官方网站“圆明园大事记”中,2003年10月13日,三家施工单位拿下了圆明园西部清淤工程,这三家单位中就有京水公司和海淀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那么,圆明园的这些工程有没有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相关部门有没有进行监督呢?答案无从得知。
据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就是做湖底防渗的,一共1100万
元,38万平方米,主要原材料是土工膜(防渗膜)。按照京水公司与山东宏祥化纤集团签订的买卖合同,每平方米防渗膜的价格是7.2元,目前京水公司只购买了10万平方米,总价是72万元;山东宏祥化纤集团透露,他们与京水公司曾约定购买40万平方米的防渗膜,总价大约是280万元左右。对于湖底防渗工程来说,最主要的原材料就是这种防渗膜。那么造价1100万元的防渗工程,最主要的材料费只占1/4,剩下的800多万元究竟又做什么用呢?京水公司拒绝回答这些疑问。虽然在很多工程中,施工单位如何施工、如何使用工程款是商业机密,但圆明园的这些工程却不同,不仅因为它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因为它的工程款,绝大部分是政府掏的,所以圆明园里的工程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应该成为一个严格监管下的阳光工程。
值得庆幸的是,这次圆明园铺设防渗膜被无意中发现了,这才给了公众质疑和听证的机会。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圆明园第一次铺设防渗膜,早在2003年的时候,它就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铺在了圆明园的湖岸里。如果不是偶然发现,这个秘密直到现在还不会被外人所知。听到这个消息,很多人都会吃惊,因为圆明园不是某个管理部门或某人的,而是人民的圆明园。可现在看来,圆明园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发生过多少不为人所知的事情,都难以考究,似乎圆明园仅仅只是它的行政管理者的圆明园,和普通人无关。
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要恢复圆明园原有“山形水系”,再现当年河流湖泊星罗棋布的美景,确非易事。但作为圆明园的代管者,圆明园管理处是否有权擅自决定“国宝”的命运?这种做法是否能够重现圆明园的风釆?对于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应该遵循“重建昔日辉煌”还是“保持遗址现状”的原则,不是某个管理者所能决定的,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防渗工程的争论再度凸显出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叶延芳指出,文物价值和文物美在于历史原创性。圆明园的历史原创性更在于废墟悲凉的沧桑感。他认为,现在进行的修复与遗址公园的精神不符。正如很多专家指出的,圆明园是国家的公园,还是企业的公园?是遗址公园,还是商业公园?在其基本功能定位尚未争论清楚的时候,代管者就擅自对圆明园实施改造,是否有欠妥当?
一片激烈的争议声中,圆明园防渗工程停工。而此时,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工作已接近尾声。一切似乎都太晚了。在专业人士先后从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角度对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后,这一工程是怎样被决策出来的,成为争论的又一个焦点,也是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层原因。圆明园管理者称,工程上马前经过了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海淀区水利局十几位专家的论证,承认项目开工前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估这个环节,并称防渗也是无奈之举。“为什么当时的专家论证结果和现在的专家质疑声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一位市民问道,“当时的专家论证会是否有走过场的嫌疑? 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否有‘御用’之嫌?”至于圆明园管理者对程序的“忽略”,更是引发了各界一片质疑。在圆明园这样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项耗资3000万元的“宏伟”工程,居然疏忽了报批手续,到底应该指责管理者的无知,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事实上,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批手续的绝非圆明园一家。通过圆明园这一事件,足见目前建设单位环境意识之淡漠,也揭示出管理体制的重大欠缺。
随着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争论的持续升温,这项未预先进行环境评估的争议工程被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2005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
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公开听证。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举行的公众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共邀请了73名代表参加听证,其中包括圆明园管理处、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在内的22个相关单位、15名专家和32名各界代表。他们中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11岁。既有知名专家学者,也有普通市民与下岗职工;既有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有各民间社团的代表;既有圆明园附近的居民,也有千里之外赶来的热心群众。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观点激烈交锋。历时近4个半小时的听证会围绕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定位问题,湖底防渗工程对土壤、地下水及用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问题,圆明园作为历史人文景观和遗址公园应该如何修复和保护等问题展开。尽管圆明园管理处及少数专家坚持认为,防渗工程是一项保护生态的节水工程,但主张拆除湖底防渗膜的声音更加强大。专家们纷纷为如何了结这一工程献计献策,中水回用、缩减水域面积,可为圆明园节约用水;而在湖底铺设适当数量的排水井,则可一定程度地解决湖底渗漏的问题。在这场听证会上,湖底防渗膜是否拆除虽无定论,但圆明园管理处已作出承诺,将尽快补交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等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评报告书报上来后,环保总局一定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迅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
1、圆明园的防渗漏问题如何成为公共问题的?
2、这一公共问题为什么能引发对新的公共政策的思考和产生新的公共政策?
3、圆明园“事件”说明了什么问题,结合本章所学知识,分析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以及同客体的关系。
案例14
万州出租车改制风波
2000年年初,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出租车经营权不能永久出让给经营者,只能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同年12月,该局再次明确规定,报废车辆不与营运证牌挂钩;更新车辆运力投放,按新增车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到期的出租车经营者还可以从运管部门拿到换新车后的经营权。
但是仅过20多天,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101号文件。根据该文件,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对万州出租车指标进行了分配,所有指标由东蠃等5家公司分得。从那时起,987个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的出租车到了报废年限后将失去出租车经营权。与他们一起失去运营资格的还有万州的10多家出租车挂靠公司。
一位出租车司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在2002年8月凑了3万元,买了辆二手出租车,按照重庆市规定出租车的报废年限到期后可以旧换新。但万州区政府却规定,汽车的报废年限和出租车的经营年限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要重获经营权,出租车经营者将不得不到政府指定的5家出租车公司去租赁,而去租赁开出租车实际上已经无利可图。
万州区政府一位官员说:“改革后,政府收取的指标费并没有增加,税收是固定的,财政也不会增加,变化的是增加了就业,出租车行业得到了规范管理。”但个体经营者对此并不赞同,他们认为如果指标不增加,就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而管理则可以通过出租车的行
业协会来规范,完全不用增加那么多的管理成本。
万州区政府的相关文件一出台,就遭到了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和被淘汰出局出租车公司的抵制。在此后的3年里,987辆万州出租车经营者为收回出租车的经营权打了3场官司,但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以败诉终结,最后告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果。
调查过程中发现,万州区政府办公室101号文件后来被废止。但随后出台的改制方案却仍是根据101号文件精神来制订的。另外,在万州区政府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前期的很多文件中,政府还提出对出租车指标要向有资格的出租车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投放,但是后来的公开拍卖却变成了行政规定。
目前,万州区政府陷入了两难困境:将这一改革顺利推行下去的难度极大,但如果半途而废,政府如何给已经失去经营权的个体出租车业主一个说法,政府又如何面对其与东赢集团签订的出租车指标出让协议?
问题:
1、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确保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反映到公共决策中?
2、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公共政策的底线是什么?
3、公共政策正越来越多地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政府应如何构建一个利益均衡的机制?
案例15
北京四合院改造何去何从
北京是我国著名的六大古都之一,每一朝代都留下了风格迥然不同的建筑文化,四合院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四合院,老北京人也称为四合房,是指由东西南北四面房子合围起来形成的内院式住宅。
2008年奥运会举行在即,作为北京旧城一大景观的四合院虽是蜂拥游人的看点,却也是主办者的难点。四合院的破损也在加速,不少四合院的名称早已为“大杂院”取代,严重影响着市容。近年来,东城区政府对北京的一些老四合院和街道进行了改造,目前已有的四合院改造几大模式为: 南池子模式,即危改加市政改造, 北京东城区政府现已投入几千万元;鼓楼东大街模式,即拆除违章建筑,重铺人行道,重点整修街面两侧的房屋,建成明清风格的仿古一条街;以及十几年前就已实践的菊儿胡同模式,即在平房基础上加盖小楼。
南池子模式: 在南池子大街路东靠北的一片居住区,崭新的四合院群落展现在人们面前,与远处的王府井商业街遥相呼应,俨然“都市里的村庄”。这里是迁出住户后重建的新四合院。那时拆迁费用尚低, 每平方米给拆迁户5900元, 回来买新房,约每平方米1万元。每个二层小楼的院子里尽管住了好几户,但幽静、整洁,环境甚佳。
菊儿胡同模式: 位于安定门一带的菊儿胡同是四合院开发的“老区”了。十几年前那里曾是新闻热点, 当时作为四合院改造的样板, 吸引来众多参观者。 菊儿胡同整齐划一的灰色平房上加盖着米色的二、三层小楼, 屋顶是传统的灰瓦屋顶。院外胡同虽狭窄,院落却方正齐整,闹中取静。
鼓楼东大街模式: 鼓楼东大街的改造主要是街景改造,拆除杂乱的违章建筑后,便道是素洁的灰色调,青砖铺地,连盲道也是灰色,马路两边是老槐树。 明清风格的仿古一条街,店
铺也具古韵, 经营烟酒、乐器、房地产等。这里也是热销地段, 一个很小的店面, 年租金要
3.6万元。
但四合院改造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为:
其一,花巨资拿到产权的户主,他们无疑对这片院落拥有支配权,具有“修改规划与改变用途的权利”。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把保存完好的四合院拆掉,用这片土地搞其他开发,北京就曾有这样的例子。他们关心的不是“保护”,而是“利用”,买时就打听是否能随便拆。这就违背了四合院保护的初衷。
其二,拆迁纠纷大。由于地价因素被相关法规所忽略,对拆迁户和买主来说,每平方米值多少钱的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可以随意援引,难免产生混乱和纠纷。
其三,真假“古董”的争议。北京有多少四合院? 实际上很难界定。要看究竟是原汁原味、未加改动的四合院,还是大杂院,或者是改建过的、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四合院。传统意义上的、原汁原味的已经少之又少, 垂花门、影壁也不多见,或毁于“文革”,或消失于改建。代之而起的,是符合现代人生活需要的院子, 二、三层小楼, 有四合院的影子,却又相距甚远。于是,“假古董”的批判此起彼伏。
其四,许多四合院无法套用几大模式来改建。如菊儿胡同,本来基础不错,都是整齐划一的灰色平房,上面加盖小楼,格局不受影响。而许多破旧的四合院,房子本来就属危房,上面承受不了任何重量, 盖上小楼,更危险不说, 本来不宽绰的院子会更加拥挤。因此,“大动”没有条件、“小动”不解决问题的现象会大量存在。
为保护四合院,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2002年2月,北京市批准了《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在旧城内圈出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要求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以“院落”为基本单位进行保护和更新,危房改造和更新不得破坏原有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 2002年8月北京市有关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危改中的“四合院”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合院”提出了保护标准。北京市文物局从2001年3月到2002年8月,对旧城区132片危改区进行了调查,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大、中、小四合院539处,并列入了单体保护规划。北京对于四合院的保护基本形成了历史名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2002年9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颁布实施,有着3000年城建史的古都北京终于有了第一个最为完整的名城保护规划,与以往不同之处,这是一个法制性文件。名城规划在上述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基础上又确定了第二批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其中,在旧城内继续补充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旧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街区进行保护,在旧城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较能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和村镇。
尽管政府一再颁布政策,但北京四合院依然面临严峻的问题。改造四合院,不仅仅是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还涉及到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等方方面面。
问题:
1、北京的四合院改造中涉及到几方面的利益和矛盾?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2、四合院改造的公共政策应该如何协调各方的矛盾和政策?
3、围绕着北京四合院的改造,给出你的政策建议。
案例16
**省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X X省地处中国中南部,是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为60.05%,位居全国第二。全省有林地面积1.3亿亩,林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林业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重点林业县、乡,有的县70%以上的农民收入来,自林业,不少县40%左右的财政收入来自林业。2004年全年该省实现林业总产值307亿元。
但是,长期以来,如此丰富的林业资源却没有给山民们带来真正的实惠。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模式。1958年,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粮食紧张问题,中央号召各地开荒种地,该省的山民们纷纷毁林种地,造成该省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滥砍滥伐。1981年,我国推行改革开放,在农业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政策,取得了成功。于是,这一条经验被推广到林业领域,实行了分山到户。可是,仅仅两年之后,分山到户的政策就出现了种种弊端。林业资源不同于种植业,其生产周期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而在当时,农民迫切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对于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的林业资源缺乏热情。更加之农民担心政策多变,于是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了“多得不如现得”的心理,造成第二次大规模滥砍滥伐。等到中央对分山到户的政策刹车的时候,该省早已经把山林资源瓜分殆尽了。
随后,林业主管部门吸取两次毁林的经验教训,听取了专家的意见,提出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收回山林,创办乡村林场。这种做法在一段的时间内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并在全国推广。但是,出于各种考虑,政府并没有收回山民手中的林权证。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该省的林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2004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林业展开了一个多月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林业发展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集体林80%以上属于集体所有,80年代初期虽然进行了林业“三定”,但后来很多地方把山又收回来了,没有收回来的也有很多没有确权发证,存在很多遗留问题。二是林业税费负担过重,林农没有积极性。税费操作是先保国家税收,其次是保育林基金,再保县乡村收费,剩下的才给林农。2003年,全省林业税费收入总额为9.35亿元,其中不合理收费就占了约3.5亿元。据对10个重点林业乡镇调查,每立方米12公分的原杉木本地平均市场销售价格是420.40元,但包括在收购运销环节缴交的各种税费平均为235.66元,占销售价格的56.06%,这严重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三是对木竹经营管得过死,许多地方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林农没有经营自主权。四是林木、林地流转不规范,造成国有集体林业资产流失,存在暗箱操作。五是重点林业县和林业部门包袱重,2003年,全省林业收费及财政预算安排支出总额为7.50亿元,其中,收费支出5.25亿元,占支出总额70%;财政预算安排支出2.25亿元,占支出总额30%。2003年末,全省林业系统共有职工约135 270人(不包括省级),欠债达35亿元。80%以上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职工的工资靠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变成了“育人基金”。
问题:
1、影响X X省林业政策的主要政策环境因素有哪些?
2、X X省的林业政策为什么会失效?
3、从政策环境的角度分析X X省林改应当如何进行?
案例17
妇女回家问题的争论
2001年3月7日,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一份大会发言大胆倡议: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政。持此观点的王贤才委员还于6日向大会提交相关提案,建议修订《婚姻法》时明确,夫妇只有一方工作的,家庭财产应强制视为夫妇共有财产,以此保障“回家妇女”的权利。王贤才委员说:“男女平等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男女有别、男女分工不同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他主张,凡是妻子辞去工作从事家政的,丈夫一方的单位应给付1.5倍的工资,即“丈夫的工资+妻子的一半工资”,但王玉珏委员则对鼓励“妇女回家”的提法坚决反对!她表示,如果让妇女回家,建国以来倡导的男女平等就白费了,是历史的倒退。妇女没有经济地位,其他权利就无从保障,就会任人宰割。她还告诉记者,她和其他几位委员正在撰写一份提案,建议政府帮助下岗女职工重新就业。
问题:
如果你是决策者,将如何进行多元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
案例18
福建省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
在2004年全省1,556个基础不同的村进行村务决策民主听证试点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福建省把这项改革举措覆盖到全省农村。
一是规范听证内容。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原则上都要进行听证。主要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乡(村)道、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村公益工程招标、企业(耕地、山林、水资源等)发包、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留成部分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优抚款物分配、低保和医保对象确定、村干部补贴等重大事项,招商引资、兴办集体企业、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及为民办实事等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村务听证工作主要分七步:征集议题、确定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实施、公开结果和整理归档。在每一个步骤里,都制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性强的规定。比如,在召开听证会的程序上,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代表,一直到会议结束时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等9个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是规范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实施、依次推进。第一类,凡属于2004年试点的村、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和由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的村,必须在2005年土半年全面推行;第二类:中间状态的村,必须在2005年底前全面推行;第三类:对于少数情况比较复杂、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村,在整顿转化、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在2006年初加以推行。为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把村务决策工作纳入县、乡(镇)党委落实反腐败抓源头责任制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和“五个好”乡、村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工作责任制、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度、督查反馈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保证和促进
村务决策民主听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
问题:
1、从对本案例的了解出发,请说出听证制度的含义和实现该制度的意义。
2、根据本章公共决策制度的内容,试分析探讨福建省村务决策民主听证制度的优劣,以及需要补充哪些内容可以使得该制度更加完善。
案例19
公民不是公共政策的“旁观者”------解读北京新交规
人人心中的梦,都与公共政策同在;家家难念的经,都与公共政策共存。所以公民不是公共政策的旁观者,在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他们从来不缺乏充沛的热情。
被论者称为“市民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立法的成功范例”的“北京新交法”,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这部在2004年10月22日终获通过的法规,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公众舆论。如2004年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的征求意见稿就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短短七天,意见征集组共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涉及征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的67个条文。2004年9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机动车负全责”及“骑车带人”两大颇具争议的问题,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此前有332名市民踊跃报名参加听证。9月29日,有关部门在对草案中与车辆和驾驶入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及规则、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个条款作进一步修改时,市民意见是考虑因素之一。
就这次北京新交法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过程来看,主要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它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①法规起草。2001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从起草小组成立,到2004年6月期间,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立法调研、初稿起草、立法论证、意见征集等工作;2004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②议案提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③专门委员会审议2004年7月6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④常委会审议。2004年7月27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⑤法制委员会修改。2004年8月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⑥提出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⑦征求意见。从2004年8月9日至8月15日,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1993年以来,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面向社会和各界人士进行立法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对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表示拥护。这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广大市民热切关注,积极参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的参与热情很高。从8
月9日集中征求意见工作开始以来,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接连不断。广大市民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献计献策,见仁见智。
二是市民意见和建议数量多、针对性强、质量高。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公共交通和道路资源利用、车辆登记与管理、行人和乘车人乘车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七天,但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数量却是历次公开征求意见中最多的一次。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民们一直在关注这项立法的进展。很多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比较熟悉,因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质量也比较高,不少市民还提供了修改建议条文和文字修改意见。
在这次征求意见中,市民普遍比较关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车能否载人、道路资源配置和公交车停靠站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市民除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意见外,还对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如何有效地制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如何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如何发挥公共交通作用以及加强执法等方面。意见征集组将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根据这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对在征求意见中和立法听证中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修改法规草案时,能采纳的尽量采纳;凡属对法规实施工作提出的意见,将建议市人民政府予以研究,并在法规实施前、后做好相关工作;凡属对政府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尽快转达有关部门,以便他们根据群众意见改进工作。
截至2004年8月15日下午5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七天来,意见征集组接收市民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此外,还收到一些市民来信。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求意见稿中的67个条文。在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到崇文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意见征集组的同志及时接听热线电话、下载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每一位市民的意见都进行了登记和整理;每天将征求意见情况编辑专报,及时报送市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并编发给新闻媒体。
根据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举行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一是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据了解,北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均可以报名参加此次立法听证会,就全部听证事项发表意见,也可以只就其中一项发表意见。因场地、规模所限,报名的市民不可能都参加听证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报名人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若干听证陈述人,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会议地点通知听证陈
述人。听证陈述人名单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都之窗和千龙网上公布。立法听证会设旁听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从听证陈述人以外的报名人中,邀请部分人士参加。
根据立法法,《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听取意见的形式相比,听证会具有透明度高、程序性强、所获取的信息相对客观的优点,是公民参与立法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在北京市地方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4年9月3日,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问题:
1、在本案例中涉及了哪些公共政策规则?
2、本案例涉及的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如何体现了中国的公共决策体制?
3、这次听证会如何体现了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本案涉及的决策,是否还可以做制度性的改进?
案例20
《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政策的制定
一、政策的出台
城市里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入学难成为近年来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这些孩子成为新文盲,将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在某市,这些孩子的数量将近20万。
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提出“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出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拨,外来工所在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外来务工者子女的教育经费,所以某市这些流动学龄儿童就学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绝大部分外来务工者子女只能到打工者自己创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这一问题也得到媒体的关注。不少记者深入到某市外来人口聚居地采访,向社会反映打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和未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具体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纷纷指出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并提出政策建议。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一位副所长说:“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应该以进入公立中小学为主。另外,要采取多种入学形式。”
这些具体问题进而受到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4月3日, 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该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解决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中的诸多具体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问题:
1、什么是政策问题?什么是政策议程?
2、试从公共政策问题的基本内容入手,分析某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是如何进入政府政策议程的。
案例21
自行车牌照该不该取消
一、政策背景
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2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车牌证收费项目,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这意味着,此后新买的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照,义务交管员也无权再检查骑车市民的自行车牌照。
作为普通民众的主要代步工具,自行车在早些年算是家中“一大件”。买辆新车,头一件大事就是先上牌照。办理自行车牌照的目的,一方面是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遏制丢车偷车现象,既便于警察在追查盗车者时掌握线索,也便于在缴获赃车后准确送还失主。
但时至今日,自行车的地位早已不及多年前,牌照所具有的保护车辆所有者权利、为防盗提供线索的功能已变得极其微弱,丢失或被盗的自行车能归还原主的极少,已经无法达到实行牌证管理的预期目的。从现实来看,多数人也不再把自行车作为家庭的重要物品来对待,不少丢失或被盗者基本没有报案。更主要的是,办理自行车牌照也需要相应的烦琐手续。以成都为例,1994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购买非机动车或异动非机动车的,按规定时限到所有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非机动车管理机关办理入户、过户、外迁手续,购买发票、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赠与人的说明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证明文件。到了1998年,《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明或过户双方身份证明等仍是“必需品”。2000年,成都的自行车开始享受和机动车一样的“待遇”——采用微机管理,但换牌照时仍需相关的证明资料,换发分合式自行车牌照每套需交8元钱。
当办理牌照的意义仅限于每年在规定的时间里缴纳几元的年检费用的时候,牌证管理制度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四川省政府从2003年12月4日做出取消自行车牌照的决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论。
二、各方反应
在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中,自行车上牌属于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但是否取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公安机关对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防止自行车丢失、被盗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牌照为侦破提供的线索微乎其微,丢失或被盗的自行车能物归原主的极少,没有达到实行牌证管理的预期目的;黑自行车泛滥,放开牌证管理既能减轻市民负担,又能减轻交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多数丢失或被盗都与个人停放或保管不妥有关,属于个人行为和责任问题,并不属于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所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和会商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
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将取消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照管理制度纳入该省第六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
对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取消自行车牌照的行为,各方反应不一。北京市、江西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虽然四川省的做法有可取之处,但《道路交通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是证照齐全的,自行车牌照在两地没有被取消的可能性。北京市一位交警从路权的角度,认为取消牌照制度不合理。“自行车如果没有牌照就没有路权,它没有路权,发生事故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江西一位从事刑侦工作的警察认为,取消自行车上牌有利有弊。利当然是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但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自行车牌照就好像是自行车的身份证,车主只有通过牌照才能证明车子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警方只有凭着车牌和钢印,才方便查找车主。如果赃车追回后,车主也只能凭着车牌号领回车辆。一旦取消上牌,警方如何认定,缴获的赃车又该如何处理?
而有过丢车之痛的多数市民却积极赞成这项举措。多数市民认为,持牌照报警也没有用。一是偷车贼的流动性大,销售渠道隐蔽,很难被抓到,报警之后往往杳无音信;二是凭发票、牌照等到公安机关报案,在确认已经丢失后,也无法办理理赔,因为各保险公司认为自行车现在已属于日常生活用品,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取消了自行车保险业务。再者,反正现在自行车便宜,取消自行车上牌的烦琐手续,可以在买车时省钱省事。因此,更多的市民认为取消牌照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但是也有少数市民对取消牌照后可能导致的自行车安全问题担心。一位销售人员表示,取消上牌制度以后,这两天来买自行车的人比以前增加了10%,但考虑到防盗的要求,这两天还是有人要求自行车销售人员为他们代办牌照。
更多的学者则把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来思考。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处于计划经济的顶峰时期,政府拥有权力之大、行政范围之广,可谓事无巨细。在一个“万能政府”之下,自行车牌照就是千百万个行政管理环节中的一环,环环相扣,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行政管理链条。而四川省取消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是继我国结婚登记取消婚姻介绍信、考研取消单位证明、部分城市取消暂住证之后的一项务实举措。这一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为群众减掉了相关手续和费用,最关键的是传递着政府转变行政职能的一个信号。执政为民就应该顺民心、合民意,尊重客观现实,敢于直面现实存在的一些过时的、繁杂的或明显不合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取消或修正这些制度。 因此,自行车牌照淡出历史舞台的示范意义在于,它必将引发人们对社会当前存在的许多历史惯性政策的反思,并由此引发社会更深层次的变革。
问题:
1、 在取消自行车牌照问题上,仍然是政府议程在起作用,公众议程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但为什么取消自行车牌照的政策得到了广泛地认同?
2、在本案例中,政策问题的认定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什么关系?
3、对取消自行车牌照这一政策,你认为是否有推广的意义,还应做哪些改进?
案例22
古巴导弹危机中的应对方案及实施
古巴导弹危机被认为是美苏两国在冷战时期一次最严重的对抗。1962年7-10月间,苏联政府征得古巴同意后,将导弹秘密运至古巴,在古巴境内部署了携带核弹头的中远程和中程导弹,并设置导弹发射基地,以“保卫古巴革命和安全”和对美国进行威慑。美国发现这一问题后,针对这一严重的安全危机,为了实现国家安全目标,迅速提出了六套方案:(1)无所作为;(2)对苏联和古巴施加外交压力;(3)通过各种渠道与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接触;
(4)派遣美军入侵古巴;(5)对古巴实施先发制人的突袭;(6)采取间接军事行动——封锁海面。
1962年10月22日,肯尼迪总统下令派出200多艘军舰和25万军人封锁古巴周围的海域,以阻止苏联继续向古巴运送导弹。美苏两国实际上处于战争的边缘。在其后的10月27日的封锁局势中,美国一驱逐舰曾向苏联潜艇B-59发射震荡炸弹威吓该艇,这险些引发两国之间的核大战,只因苏联舰长异常镇定而化险为夷。不久,美国以从土耳其撤出导弹作为交换条件,请苏联同意从古巴撤走导弹。28日早晨,在强大的军事压力和国际政治压力下,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同意撤走导弹,美国总统肯尼迪则去了教堂,停止了海上军事封锁,“导弹危机”宣告结束。
问题:
根据政策方案制定的原则,评价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制定的6套方案。
案例23
广州的士降价?偷换概念!
2002年11月30日,广州各大媒体同时报道了一则涉及公众利益的新闻:从12月1日起,广州市出租车降价。即:现行的每公里租价和起步价不变,将起步价的里程由原来的2000米增加到2300米。这意味着每次“打的”可以省8毛钱。
乘客当了“冤大头”
广州市出租车行业的现状如下:全市现有出租车约1.6万辆,价格多为每公里2.4元和
2.6元两种,其中80%为每公里2.6元,是全国出租车费最贵的城市之一;而不管何类车辆,起步价均为2000米7元,此后,计价表每次起跳1元。
上述几个数据表明,在2000米的7元基本租价中,实际的里程费用是:2.4元的车为
4.8元,2.6元的车为5.2元,而乘客无一例外要支付7元。显然,在这个7元的起步价中,每乘车一次,乘客就要支付里程费用以外的2.2元或1.8元。很多人并不清楚,他乘坐一次出租车为何要额外承担2.2元或1.8元?
原来,7元的起步价中包含了两项收费内容:“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出租车交通建设附加费”,每辆出租车每月要缴纳的这两项费用分别为450元和420元,共计870元。也就是说,这两项费用最后全部转嫁给乘客。出租车乘客充当“冤大头”的结果,是广州市财政每年通过1.6万辆出租车,向乘客收取了1.67亿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全国从2002年6月1日起取消200多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广州市的“出租车交通建设附加费”就在被取消之列。在起步价的7元中,就包含该项由乘客支付的费用0.8元。然而,广州市并没有从当年6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交通建设附加费”,每辆出租车每月仍要上缴420元,乘客每次乘车照样多出0.8元,如果到12月1日截止,
就意味着这5个月的时间里它非法收取了4000多万元。
降价只是“偷换概念”
长期以来,广州市民对出租车价格过高颇有怨言,媒体也进行过不少讨论,这大约就是本次出租车价格调整的动因。但是,提价容易降价难,这是谁都知道的,在与出租车价格关联的经营者(包括司机、出租车企业)、消费者和政府部门之间,经营者被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压得喘不过气来,除政府部门减免税费外,本身难有让利的空间,而政府部门也不愿意放弃出租车这块“肥肉”。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后,最后出台的所谓降价方案只能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名为降价,实际上却是继续维持全国第二高的出租车价格。从12月1日起,我们每次乘车看起来少付了8毛钱,但这并不是价格下降的原因,而是原本不合理的费用被取消了,有关部门将其称为价格下降,不过是偷换概念而已。
问题:
你是如何界定案例中的政策问题的?
案例24
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有失
2003年7月,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桐木乡的涌泉村,在五天之内连续发生了三起农民自杀事件。为什么在同一个村庄里短短几天之内会出现连续自杀?央视《新闻调查》的记者前往陕西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全村半数土地退耕还林,县派工作组地毯式核查
涌泉村三位自杀的村民分别是56岁的李立文、31岁的李祥和32岁的陈音富,李立文在7月11日自杀后被抢救过来,而李祥和陈音富分别在7月13日和15日自杀身亡。
2003年7月11日下午,李立文二次喝下了10支农药企图自杀,经过抢救脱离了危险。据他讲自杀的原因是因为“退耕还林的地里栽了桑树,套种了黄豆和红薯,但是工作组让拔了它,还要罚款,没有钱、没有办法”。原来,李立文家里的两亩四分地,都属于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地块。从1999年开始,按照国家改善大西北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民生活的方针,涌泉村实施了退耕还林计划。根据国家的政策,退耕还林的实施以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为原则,对于退耕还林者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2003年6月,旬阳县对全县28个乡镇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7月,桐木乡在县里尚未出台核查整改方案的情况下,将涌泉村定为全乡退耕还林核查整改的试点。计划派出工作组,在7天之内对涌泉村进行地毯式核查,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自行制定了凡在退耕还林地块中套种农作物(含经济作物)的,收回一年国家发放的粮食补助等规定。
二、政策变化令村民组长尴尬,无法向农民交代走上绝路
在全村的退耕还林工作中,由乡人大副主任薛成芳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对第三村民小组进行退耕还林的核查整改,而李祥则负责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李祥是一个正值壮年、性格直爽、既受村民欢迎又与乡干部工作配合良好的村民小组长,他为什么会自杀呢?据李祥的妻
子讲,李祥服毒自杀的前一天,曾带领工作组在村里向退耕还林不到位的村民收回国家发给的补贴,并且“替村民讲了几句话”。据了解,李祥替村民“讲话”的原因是因为年初乡里驻村干部曾经号召村民大力发展烤烟种植,并提出可以在退耕还林的地块进行。但是正当烤烟即将成熟,农民马上要见到效益时,桐木乡却开始了退耕还林的核查整改工作,李祥觉得无法跟农民交代,于是选择了一条一了百了的道路。
李祥死后,一些村民和家人找到了乡政府,大家觉得李祥是给工作人员逼死的,要求对李祥的死给予赔偿。桐木乡政府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和李祥的亲属签订了李祥因公死亡的补助协议,乡政府一次性付给安葬费和生活补助费共两万元钱。然而工作组的人员认为李祥的死和他们并没有关系,提出异议,桐木乡政府要求小河镇派出所对李祥的死因进行调查,然而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就在派出所民警介入后的第二天,涌泉村的自杀事件再次发生。
三、接受民警七小时询问后自杀,数名乡干部因自杀事件被免职
就在李祥死去的第二天下午,32岁的陈音富被民警在李祥的葬礼上叫走,在被连续审讯7个多小时以后,疲惫不堪地回到了家中。几个小时之后,陈音富的尸体被村民们发现。 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陈音富的哥哥陈音华提到了一张神秘的纸条。据陈音华讲,这是一张乡人大副主任薛成芳直接给派出所写的条子,内容是李祥的死与陈音富有直接关系,目前这张条子在村主任许德银手中。
于是记者找到了许德银,他告诉记者,7月14日当派出所民警进村调查李祥死因时,他正好在乡政府向乡里汇报情况。薛成芳的确写了这样一张纸条,让他于当天中午2点钟左右交给派出所的民警。三个小时之后,陈音富就受到了派出所民警的询问。经过查找,记者在旬阳县公安局见到了这张纸条的原件。纸条是写给派出所副所长吴高平的,内容是“李祥死前陈音富夫妇找李祥向工作组说情。陈音富说的话,对李祥的死有很大关系,是重点调查对象。请调查”。署名正是桐木乡人大副主任薛成芳。7月21日,旬阳县公安局对李祥和陈音富的死亡事件出具了一个完全对工作组有利的调查报告:对于李祥和陈音富的死因,报告引用了一些村民的话作为结论:李祥平常胆子小、心眼儿小,受不了气,遇事想不开,就服毒死了,不怪政府工作人员。而陈音富个人素质差,未见过大世面,心理脆弱,认力派出所找他就是追究他的责任。派出所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地讲政策、讲道理,无体罚、打骂等刑讯逼供现象。
整件事情经过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很大的震动;2003年7月24日,旬阳县纪委做出决定,撤销桐木乡党委书记张顺利、乡长胡广明的职务,撤销乡人大副主任薛成芳的职务并开除党籍,工作组其他四名干部分别受到了撤职、警告等行政处分。
问题:
1、运用本章所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指出“退耕还林”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分析影响“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效能的障碍因素。
3、如果你作为一个政策执行者,你将如何推行该项政策的执行。
案例25
昙花一现的个性化车牌政策
一、政策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机动车车牌管理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机动车车辆时按顺序排号发放,由工厂批量制作好车牌,然后由车管部门按号牌顺序发放给车主。第二阶段是“九二式车牌”,即为解决车管部门和群众之间因为车牌号码而产生的矛盾,实施“电脑选号”。该政策于1992年制定并进行试点,1994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然而随着机动车数量年年猛增,“九二”式车牌的容量已经不能满足车辆发展的速度。截至200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398万辆,一些城市摩托车和小型汽车号牌容量已趋饱和。随着机动车总量的增加和机动车所有人结构的变化,现行的“九二”式机动车号牌由于受编号规则的限制,在数量上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号码选取上也不能满足人们对个性的追求。
二、“个性化牌照”政策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二零零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2]85号),北京、天津、杭州、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于2002年8月12日率先开始启用新式机动车号牌,即“个性化牌照”。
此次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的所有号码全部对外开放,并采取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的方式。号牌编号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3+3”方式编排,字符位数由5位升至6位。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有一个汉字和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前者是所属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简称,后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顺序代码,如“浙A”;下排是号牌编号。而摩托车类号牌号码则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在颜色方面,小型客车和轻型摩托车牌照颜色为蓝白相间,大型客车则上黄色牌照。
个性化车牌政策具有如下特点:
(1)机动车号牌的号码扩大了一百多倍,选择余地大。“九二”式车牌号码受编号规则的限制,在一个机动车登记代号(一般为地级行政辖区范围)下,一种类型机动车号牌容量仅为34万,而我国中等城市的机动车拥有量已达到这个容量。“二OO二”式车牌编号号码容量由34万扩大到了3600万,既满足了机动车增长的需要,也为车主提供了自主选择的机会。
(2)选号程序便捷,价格不变。“二OO二”式个性化车牌,从申请、选号、路面管理全部采用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在试行地区车管所发牌大厅,均设置了触摸式选号查询系统,使车主可先对所选号牌使用情况进行查询,保证群众选号的需求。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启用“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允许群众选择6个号码。如6个号码均已被使用,则要求车管所通过计算机随机生成1个号牌号码。在试行“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期间,新号牌和“九二”式机动车号牌都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式样不变。号牌及相关的一切收费标准均按照现行的“九二”式机动车号牌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车务收费中,新领小型、大型汽车牌照仍然是114元一套,没有增加任何费用。
(3)没有预留号,选号系统全国统一,使车牌资源的分配更趋公平、透明。“二OO二”式车牌号码的编排规则是车主自主选号,公安交管部门内部不留任何号码,从源头上杜绝了车牌发放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了与国际通行车牌发放规则接轨,使车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分配更趋于公平合理, 同时也使某些特殊数字牌照不再具有身份意义,有效地削平了特权
所导致的数字“鸿沟”。
(4)“二OO二”式车牌的发放,为车主更好地实现个性需求提供了契机。现代社会主要特征之一是越来越宽松和多样的生活,以及个人和群体的个性自由的发展。“个性车牌”的推出也大大激发了公众的购车欲望。从统计数字来看,单北京一个城市在这十天中就有1万多名车主申领了新车牌,比平时增加了十几倍,杭州、深圳、天津也出现了排队申领新车牌的壮观景象。这就是公众对于“个性车牌”接受程度的最好佐证。
(5)新车牌增加了信息含量和防伪技术。技术部门在号牌上增设了机动车的技术参数信息,确保了机动车与号牌关联对应,有利于防止机动车号牌的挪用、涂改等违规行为。并提高了机动车号牌的制作防伪技术。新车牌的设计为,前号牌中间用“.”标记分断,如"ABC?123'’;后号牌中间用“一”标记隔开,如“ABC一123'’,避免前后车牌互相调换。车牌上还有多个防伪标志,包括‘汽车形状的防伪标志、加密码、原材料序列号和加密条形码,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号牌,便于路面执勤人员识别号牌真伪。
三、实施情况
2002年8月12日,北京、天津、杭州、深圳等四城市开始试用“二OO二”机动车号牌。政策推行当天,早晨5点多开始,四个城市的车辆管理所大厅内就开始有人排队,希望抢先注册到自己心仪的号牌。 当天北京地区就有2300多名车主申请到了新车牌。深圳一天内办理的新车牌突破原先预计的500个,达到810个。到8月16日,北京已有7000多车主领到了新车牌。8月12日至8月21日,北京市共发放了个性化车牌11000余副,天津市共办理了2000多副个性化车牌。从已注册的新车号来看,其中不仅包含国际流行元素,而且个性色彩相当浓厚,甚至不乏一些绝佳创意的车牌号。个性化车牌充分体现了个性,纪念号和吉祥号是被选的“主流号码”。IAM 007、UFO 001、MAN 001、163COM、521FLY、ILU 521等号码体现了个人的个性和追求。在不到五个小时的选号时段内,带有COM或者NET的号码已经被抢注一空。深圳的邓强文更是一大早就顺利地将"CHN一001”搏到手。 因北京等城市禁止"CHN” 号码使用,故他的这一号牌尤显珍贵。隆小姐为自己的新车选择了“LZW.516"作为车牌号。她说,用自己名字字母的缩写加上生日作为车牌号很有纪念意义,“有选择真好,宽容真好”。
然而,在车主们享受个性张扬所带来的巨大精神满足的同时,“个性化车牌”政策也开始接受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的拷问。许多容易产生歧义的个性号码纷纷被人抢注,各界对个性化车牌也出现了一些质疑,其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
(1)是否涉嫌侵权或超出社会规范。很多人质疑,用公众所熟知的BTV台标,BMW、TCL、IBM等驰名商标做车牌,是否侵害商标权和声誉;用WTO等国际组织、FBI等国外机构的英文缩写做车牌是否妥当;用USA一911”做车牌是否成心触及他人伤口、“SEX"等敏感词汇做车牌是否有损市容风化,而“TMD”做车牌引起了歧义,暴露出少数人的低级趣味。
商标局专家还认为,商标是否被仿冒或盗用,有一个重要条件,即被认为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受害者的产品一致,比如奔驰牌衬衫就不构成对奔驰牌汽车的侵权,因为它不是同类产品;而且这些缩写并没有被应用于商品和经营目的,从这个角度讲,这不属于商标法所约束的行为规范。但专家也指出,车牌上这些知名企业的缩写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损害,类似普通车挂上"BMW',车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误导。
当然,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一则,为什么非要将“SEX'’与“性”联系在一起呢?难道比如名字拼音缩写为“SEX"的人就不能用自己名字的汉语拼音简写作为车牌了吗?二则,“TMD”就不能是自己名字汉语拼音的简写?就不能是对“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简写“TMD”)有兴趣、有研究的车主起的车牌号码?至于说到“USA一911”,美国还专门有人申请这种车牌,以纪念自己国家那个悲惨的日子和在那一天逝去的亲友。事主尚且如此,我们又操什么心呢?
(2)距离远了看不清楚。据天津媒体报道,在使用新式车牌时存在距离远了看不清车牌的问题。这也可能是天津市暂停办理新式车牌的原因之一。
(3)新车牌设计不大合理。据一些车主反映,新车牌比原牌照短1/4,放进汽车预留牌照的位置不仅显得有些小气,而且造成有些车型无法安装,安装人员只好在新车牌上打孔,破坏了新车牌的美观。此外,一些车主对新车牌的颜色也不大满意。 ’
(4)还有一些专家提出,新车牌的汽车分类标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四、政策叫停
随着各种问题不断出现,8月22日,北京、天津、杭州、深圳等四个城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暂停发放“二OO二”式车牌,恢复“九二”式车牌,个性化车牌在试行十天后匆匆收场。关于新政策叫停的理由,相关部门称是“系统技术故障”,但相关专家和一些记者认为,新车牌在实施之前,交管部门于技术上是经过充分论证的,新车牌的制作、色彩的搭配、操作的流程等不应存在什么棘手的难题,而实施过程中技术方面也没有出现重大问题,所以个性化车牌在实施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上面提到的有争议的歧义个性车牌,才是交管部门在新车牌政策实施仅10天后便突然叫停的最重要原因。
与10天前试行个性化车牌刚刚开始时人头攒动的景象相比,停发的第二天北京车管所冷清了很多。车管所大厅内核发机动车牌照的两个窗口前,只排着几个人。在车牌停发之前已经办理完全部手续但还未领取牌照的车主得知他们仍可以领到个性化车牌后喜出望外,而没有注册到心仪车牌号的车主大都表示无奈和不满。一个拿着文件袋的车主仔细看了几遍停止发放新车牌的公告后,摇头对记者说,自己刚刚买了车,其他手续办得都挺顺的,正兴冲冲地来办牌照,“没想到今天就不办了”。车主不甘心地表示,还要再等等,要努力弄到自己喜欢的车号。
问题:
1、为什么个性化车牌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失败。
2、政策突然中止,会使得政府在哪些方面受到损失。
3、你认为应对如何改进这项政策,使其能够既满足大众的要求,又便于政府管理。
案例26
挪威对中国十年政府贷款政策与效果评估
背景:挪威政府1999年年底决定,对该国1985年以来的政府混合信贷 (MC)进行一次总体评估。其目的是评价挪威政府混合信贷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国家发展合作的总体目标,并为今后挪威政府贷款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挪威外交部对该评估任务进行了招标后,选定了挪威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所 (FAFO)主持该项评估活动。
评估组组成:FAFO选定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南非和其他周边国家进行案例调查。特邀请中国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的专家参加对中国案例的调查和评估活动,并两次到挪威奥斯陆参加讨论和对评估报告进行说明。
中国的重要性:挪威作为OECD成员国,己向23个发展中国家的113个项目提供了近17亿挪威克朗的混合贷款,其中中国有52个项目(近1/2),约5亿克朗(近1/3)的政府贷款。中国在挪威混合贷款项目中的位置举足轻重。
调查访问单位:财政部、外经贸委、国家环保局、进出口公司、信贷银行、挪威大使馆和挪威海外援助署 (NORAD)、非政府机构,以及项目单位和地方的主管部门。评估过程中对不同的调查访问单位制定了不同的访问提纲,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有100多人涉及到评估调查中。
案例的选择:对中国案例的选择因素:区域分布、项目不同类型、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别、成功和失败,以及参与项目不同的挪威公司等。共选择了8个项目作为案例调查,分布在沈阳、大连、合肥、芜湖、蚌埠、兰州等地。项目涉及电信、海底电缆、污水治理、供水系统、DDGS、变电站、清洁生产等。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为英文版,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挪威政府贷款政策和效果评估的总体结论及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各个案例的描述和现场调查程序;第三部分是涉及国外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程序和今后发展方向。附件部分包括了各种调查依据、政策、人员名单等。评估报告对于我国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也为其他国家对中国的政府贷款项目的评估设计、方法、过程提供参考。财政部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给予积极的评价。挪威FAFO认为在中国的评估活动是非常优秀的。
经验:接受国外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首先必须对评估的目的、任务了解清楚,对委托人的思维方式取得认同,让国外委托者 (尤其是第一次进入中国者)充分了解中国的国情、政策、政府管理方式等,没有充分的交流则评估很难取得进展。其次是对国外政府贷款工作的评估涉及国家政策中的许多问题,需要对国内外政策、发展现状理解吃透,顾全国家的利益。
案例27
顾客导向模式在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应用
顾客导向模式评估的核心就是政策的实施是否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实现了顾客的愿望。按照韦唐博士的说法,顾客是"公共干预的标的",即政策对象。此模式的第一步是定位项目的顾客,据此,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广大育龄妇女是第一顾客。当然,计划生育政策的标的群体是十分广泛的,所有成年男子也都是政策对象。但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最直接、第一位的顾客,因为生育率是由妇女生育小孩的人数而统计出来,避孕节育的体也是育龄妇女,由她们表达对政策的看法是最适当不过的了。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育龄妇女的需要与要求,也少有学者对此做过专门的研究,仅有的研究只限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口控制评估与对策"课题组于1992年到辽宁、四川、陕西等省农村进行生育因素抽样调查,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结果表明,在全体育龄妇女中,认为理想孩子数为2个的人数最多,理想孩子数为1个的人数次之。这
显然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这是不是仅仅说明生育观没有彻底转变,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即可?答案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应该找出这种生育意愿的深层次原因,即育龄妇女到底需要什么?生育动机是什么?如何来诱导生育行为的转变?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确定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做好这项工作,更需要了解广大育龄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所思所想,她们希望了解什么信息,希望学到什么知识,对工作有什么建议和不满,这都应该是工作者心中的一根弦。可喜的是,有关部门开始关注育龄妇女的呼声与看法。据《中国人口报》报道,国家计生委于1997年对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目的之一就是了解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调查结果表明,当前育龄妇女最希望了解的知识和信息居前三位的是:致富就业的知识、技能和信息 (37.3%),妇幼保健知识 (19.4%),优生优育知识 (17.6%)。同时也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在做过计划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手术前接受过咨询服务的比例为39.1%,手术后接受过避孕、保健咨询指导的比例为50.09%,手术后接受过随访的比例为23.5%。1998年9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进行了一项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需求的调查,发现她们自我保健的意识和需求都非常紧迫,但是,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基本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十分欠缺,生殖健康的程度又很低。这两次调查表明,育龄妇女知识需求的方向应该是今后工作的方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覆盖面低,咨询、检查工作做得不够,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较差的状况应尽快改变。
国际人口学者指出,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需要由六个条件组成,即多种计划生育服务方法的选择;向育龄妇女提供足够的服务信息;具备完善的技术设备;医务人员与育龄妇女关系融洽;帮助妇女长期接受检查的服务方式;医疗服务网点的合理设置。调查中所表现的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还只是单方面的,其他方面也应列入考核范围之内,这样做才是真正的以育龄妇女为中心,提供优质优量的服务。
从以上分祈可以看出,从广大育龄妇女的需要与要求出发是今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的地方,用顾客导向模式进行政策评估是评估的新方向。
问题:
1、运用本章所学知识分析这两个案例。
2、说明“顾客导向模式在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应用”的评估过程。
案例28
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应终结吗?
国发1993年30号文件最早推出经济适用房概念,那里面使用的是“经济实用”。提出完整的政策主张的是1994年国发43号文,然后1998年国发23号文明确确定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按收入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最初的政策文件对中低收入这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为这个词本身就提议理解为"中等+低收入",就是说中低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标准,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并没有明确数量级。到今天为止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都有这样一个规定,就是具体执行由各地方政府自己决定,那么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时候,把中低收入有的理解为“中等+低收入”,有的理解为“中等偏下加低收入”。如果按前一
种理解,根据国家统计局现有的城镇居民收入的七个等级来看,前一种包括了社会家庭的70%,就是中等偏上以下的都可以包括在这个范围之内。而如果要是后一个理解的话,中等偏下加低收入,这个群体只是全社会家庭的30%。最低收入的就是10%,就是全社会10%的居民享受的是廉租房的政策。2003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的发改投资2003492号文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途径。那么在2003年以后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办法,都以明确把这个目标群体限定在中等偏下,就是只涵盖社会家庭的30%的范围。但是政策当时形成的时候并不是要单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要担负很多的使命。在当时的背景下,担负了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的使命,所以这个政策的目标比较宽泛,并不是很具体。
从1994年提出这个概念,同年建设部发出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直到2004年管理办法没有什么变化,基本的政策要点就是行政划拨土地,招标建设,限制建筑标准,限制价格,限制交易,限制对象。2004年的管理办法在具体操作上更加规范 了,但是在整个文件里面找不到政策对象。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从1998年完整地提出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房的体系以来,经济适用房到底有多少供给社会?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由房地产商开发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但是事实上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渠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这个概念早于经济适用房,从1978年改革之初就提出集资合作建房,一直到2004年都把集资合作建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单位自建房就是单位可以利用 自有土地建经济适用房。因此,我们谈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现在国家统计局统计年 鉴上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定义讲的主要是由房地产商提供的,这个说法是不全面的,严格来讲,经济适用房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供给体系,而不是单一的一种。实际上不同的供给渠道跟当初住房制度改革的追求是不完全一致的,现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住房占到了80%,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只占到20%。从1998年到2004 年下达了七批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而这个建设计划不包括集资合作建房,主要是享受优惠政策,计划面积达到10.47亿平方米,相当于全国新建住房的32%,但是完成计划的面积只有4.77亿平方米,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自用土地建设和项目自带住 宅约有11亿平方米。由于城市管理等制度因素,特别是自用地的枯竭,我们估计在大中城市集资合作建房的比例会越来越少。但是在一些地级城市,已经明确下文禁止集资合作建房。所以,从整个供给方式和交易方式来看,在经济适用房的供给这个体系下,这个供给量将会越来越多的倾向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经济适用房。
REICO工作室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北京、西安、太原三个城市做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了中等偏上家庭的需要,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并不高。三个城市经济适用房自用率平均达到70.29%,其中北京市达到51.34%,西安达到92.1%,太原达到80.25%。受访业主的家庭收入分布包括从最低收入家庭到高收入家庭在内的各个分组的家庭,北京市受访业主中属于较高收入以下的家庭占58.4%,属于较低收入的和低收入的家庭占22.3%,属于高收入的家庭 占25.8%。从三个城市房屋情况看,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但是三个城市有1/3以上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实际购买者对房屋总体房价、使用面积、户型结构和地理位置的评价基本满意,但有大约80%的经济适用房
业主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达到目的,并且普遍提出,真正的低收入者还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
据对全国16个主要城市的调查,1998年以来,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都得到大幅度提高。2004年底,调查城市人均使用面积平均达到20.15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3平方米,户均面积达到了60.17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8.59平方米。按照政策组出的目标对象,即全社会70%的家庭群体,从1998年到2004年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16.91平方米提高到19.71平方米,户均住房使用面积从51.42平方米提高到59.19平方米。1998年人均使用面积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85%,而2004年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79%,1998年户均住房使用面积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95%,2004年相当于88%。1998年人均收入为4821.98元,2004年达到7844.05元,1998年人均收入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43%,2004年人均收入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39%。按照30%的群休来看,从1998年到2004年人均住房面积从16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户均住房使用面积从50.76平方米提高到57.19平方米。1998年人均面积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81%,2004年则是73%。1998年人均收入为高收入家庭的32%,2004年则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27%。从1998年到2004年的调查发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获得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出明显的商品化和私有化特征,1998年所有中低收入家庭都以租赁公房为主,其次是房改私房和原有私房。2O04则变为以房改私房为主,其次是租赁公房和商品房。
REICO工作室的分析认为,从户均住房面积看,当前全社会住房相对水平差别并不悬殊,没有理由认为全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阶层面临普遍性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在目前新增住房需求中,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新增住房需求面临支付能力不足。
问题:
1、 试对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效果评估。
2、 你认为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否应予以终结?
3、 若予以终结,你认为采用哪种终结方式比较好?
案例29
“孙志刚事件”背后的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一、“孙志刚事件”的发展过程
孙志刚,男,1976年生,湖北黄冈人,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 (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2003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案前任职于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
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3月18日:孙志刚被黄村街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当日,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一20日:孙志刚在救治站遭遇无情轮番毒打。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腾彪、许志永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18日:孙志刚的遗体在广州火化。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
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依照宪法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5-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一案。6月7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定于9号下午15时宣布判决结果。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 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6月10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中涉及的其他23名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7月21日:国务院民政部 门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 第24号),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
1.问题的提出过程: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政策变更来看,表面上它也是从问题出发的。首先是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暴露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本来是救济性质的政策在执行中发展成具有强制与治安管理的功能后对公民流动的限制与人权的侵犯。但是如果把这一政策变更的起点定位在这里,则会在理论上找不到问题的起点。因为在 "孙志刚事件"以前,就有许多类似的悲剧在上演了。而且把问题定为政策变更的起点,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在这次"孙志刚事件"中国务院进行政策变更之前,政府在风平浪静的时候讨论这一政策的修订问题。因为按照政策过程范式,从问题到政策议题一般要有一种触发机制或政策窗之类的东西起作用。也就是说,政府在政策过程之初是被动的。另外 一个问题是如果政策是从问题出发的,那么找到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政策)后,为什么在以后会出现经常修改该政策的现象。就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政策来讲,在这次政策变更以前就经历了几次修正:1982年由救助性质的政策转向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1991年国务院第48号文将收容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2001年11月26日 广东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考虑废除政策执行中的收费问题等。
2.政策问题解决过程:政策问题解决的过程有单极和多极之分。大致来看,单极的问题解决又可分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团体等三种模式。自上而下指的是由精英决定政策的过程,自下而上则表示政策的动力来自社会下层,团体指各种利益团体决定政策的过程。就"孙志刚事件"中的政策决策来看,真实的政策过程并非单极的。因为从"孙志刚事件"中可知参与者 (有关政策主体)不是一家,而是包括悲剧的主人、公众人物、社会媒体、政府等几个方面,因此,不可能像上面的单极观讲的那样由一家确定议程、选择方案并解决问题,而是一个多极互动决定的政策过程。
这一过程先是有前面指出的社会人员流动的需要的客观存在,然后是需要的表达形成政策目标,由于这种目标与现在的政策结构发生冲突,结果现有的政策被迫变更。在"孙志刚事件"中的需要的表达主要是由孙志刚悲剧与上书共同完成的。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是对自由流动需要的客观表达,上书则是对这种需要的主观表达。在这样的表达中,政策目标就非常明确了,这就是要求保障人民自由流动的政策。但是由于现有政策(制度)与这种表达出来
的政策目标之间不相容,在媒体推动下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革呼声。这种呼声在孙志刚案中表现在人们对旧的政策的控诉上,如上书中提出要开启违宪审查程序。在媒体的作用下,社会对政策目标的认识逐步统一。
正如曹景行先生正确指出的:在孙志刚案件中,先是《南方都市报》的披露在社会上产生了震撼,随后又有大批媒体的介入与法律界人士的行动,接着是政府高层的注意,在这样一种媒体、互联网和官方的互动中,人们的认识统一了。最后政府果断地废止了旧政策,推出了新政策。从"孙志刚事件"中可知,公共政策表现为一个从政策需要出发,在多极政策主体的互动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有如下环节:政策问题,政策目标,政策结构,政策距离与政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政治性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也有技术的因素存在,如“孙志刚事件”中对其死因的判定起关键作用的尸检与法医鉴定,在政策决策中国务院召集专家讨论等。所以,政策是一个多极的事件,它的主体、发展与性质都是一种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也就是说政策是一个围绕政策需要的系统过程。
问题:
1、结合本案例,简要说明公共政策过程分析模型的主要内容,你对此有何评价。
2、试举出与你利益相关的一项政策,并选择适当的模式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30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争论
有报道说,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正在以每天约1000辆的速度在增长。北京市交管局的数据显示,北京城市道路年增长速度为3%左右,最近几年车辆增长速度为15%,车流量年增长速度已达18%,分别是道路增长速度的5倍和6倍。在2007年“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和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两次实行了临时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道路拥堵明显减轻了,交通事故减少了,空气质量也相应变好了。(有统计称,07年“测试”期间,北京每天减少机动车出行130万辆,主干道车流量下降30%,事故率下降65%,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减少40%。)于是,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能否制度化、常态化呢?围绕着这个问题,许多网络平台推出了民意调查,公共媒体开始造势,政府官员也小心翼翼地放出了“探空气球”。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透露说,很多市民通过邮件和其他方式向交管部门建议,单双号措施应该长期坚持下去,但他同时表示,政府对此事“尚无定论”。
问题:
请就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能否常态化”的问题从政策合法性层面进行分析。
案例31
砍树与保树之争
以前,南京人有一种别的城市没有的骄傲,那就是南京的大树。1928年,在孙中山灵柩经过的码头都种上了从苏州、杭州精选的英国梧桐和雪松。几十年过后,东郊大树冲天20米,一到夏天,便形成壮观的绿色隧道。
但是随着南京汽车量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原来显得非常宽阔的民国大道不够用了。
1993年先将中山南路的四排大树砍成两排,使得快车道向自行车道与人行道扩张。1994年中央路与中山北路的四排大树也被砍掉两排,快车道得以抢占人行道增宽至六车道。
为了沪宁高速公路从中山门进城,南京东郊被迫砍去了城门口的大树,从中山东路至中山陵的百年绿树陵道被硬生生中断。至此,南京1万多颗大树被砍去了3000多颗。
绿色隧道大多消失了。
在20世纪90年代南京绿化条例出台前,各区自行砍树是常事,而且是大面积的,除了1928年栽的那些民国大树,其余各树只要挡住大厦就可能死于非命。2000年9月,玄武湖边20颗枝繁叶茂的大树被私自砍去,理由是影响顾客看湖的视线,实则是挡了“太阳宫”的视线。这次砍树第一次让玄武湖封闭的环绿带出现了巨大的缺口。
在砍树问题上,南京的官员与学者、老百姓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在街道绿色一片片消失的时候,一些百姓在太平南路打起了横幅,反对砍树。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对着一棵棵倒下去的老树暗暗落泪。
而几乎每一次砍树都有众多学者反对,当民国大树最多最阔的中山东路要砍树时,学者们终于忍不住了,联名上书建设部。建设部派专员调查,对有关领导点名批评。最后,市政府与学者达成妥协,原定砍四排的树砍两排,约200颗大树留了下来。
修筑沪宁高速公路时,政府与专家有不同看法。当时绝大多数专家反对将沪宁高速公路直接引到中山门,环城公路的功能正是将高速公路的车流从环线上分流与截流掉,避免车的洪流直冲市中心。而一些市领导的意见却是“上海人穿了皮鞋进来,我们不能让他们换草鞋进城”,结果沪宁高速公路快速干道从中山门沿中山东路直冲市中心新街口,每天增加2万-4万辆车,又不得不扩路,从而导致中山陵陵道与中山东路的大树被砍。
1999年7月27日,有市民向东南大学建筑系皇维康教授等举报有人在瞻园路上砍树,这些老树共17棵,位于太平天国府,与历史景观交相辉映,为了扩成29米的大道,不得不砍。教授们据理力争。但7月28日晚,教授们被市规划局一位副局长告知:“我这个树是砍定了,南京树多得很。”一位市领导提出,南京道路宽窄不一,一定要“统一规格”。大路一定要40米以上,小路20米以上,凡是妨碍路的树就要砍掉。
眼看大树不存,专家们坐不住了。黄维康等八位教授连夜行动,向《人民日报?华东版》记者发表签名书。
几乎在同时,已有几棵老树被砍掉。紧急关头,8月2日,《人民日报?华东版》登出《这些老树不该砍》的文章。第二天,周学柏副市长批示“保留老树,至于影响到拓宽道路的宽窄问题,留待后人解决”。
大树终于留下了。
问题:
1、为什么要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
2、在砍树与保树问题的争执上,非正式评估是如何发挥它的独特作用的?
3、公共政策评估的价值标准在本案例中是怎样体现的?
案例32
银川市出租车“罢运”风波
2004年7月30日早晨,正是银川市民上班的时间,不少细心的市民却发现,昔日车满为患的银川市街头,突然呈现出少有的宁静。骑自行车的和乘公共汽车的人也比往日多了许多,而平日街头唱主角的出租车,却在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联想到昨日出现的“打车”难问题,部分反应敏感的市民马上想到,这可能与政府两天前刚刚发布的两份文件有关。
7月28日,《银川晚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其中关键内容是: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凡在经营权竞拍之前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在车辆更新后按有关规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经营者,期满后再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过竞拍取得5年期经营权的经营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给予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期,应按每车每年3600元有偿使用出让金标准一次性交清1.8万元,逾期不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按照《办法》出台者的意思,这项规定意在重新规范银川市出租车经营权。然而,从《办法》实施的效果来看,目标却直指广大出租汽车业主的切身利益。《办法》一经媒体刊发,立刻在该市出租车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一些出租车司机对政府收取有偿使用出让金表示出强烈不满,要求政府收回《办法》,以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看到新规定,我简直精神崩溃了。”鹏达出租汽车公司的张师傅不敢相信,他算了笔账,一辆出租车起步价5元、每公里1.2元,如果24小时不停每天平均能收入250元左右,除去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等各种开支,车辆月均收入约2000-2500元间,加上修车、罚款等开支,年纯收入约2万元。而仅购车入户一项他就花了18万元。按照新规定,意味着他将在余下的8年经营期内一无所获。
据了解,近几年银川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和原来无正常职业的人员甚至还有一些“两劳”释放人员。银川市金凤区曾对出租车经营者进行过调查,金凤区共有出租车656辆,其中失地农民经营的有255辆,下岗职工经营的有140辆。在银川市,出租车行业利润虽然不高,但收入比较稳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经营出租车。银川市的出租车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炒热的,民间交易已将一块出租车牌的价格炒到12.5万元左右,再加上购车的支出8万多元,要使一辆出租车在马路上跑起来没20多万元是不行的。出租车牌后两位数在86以后的,都是2004年以来才加入的新车,如果实行新的管理办法,这些人吃亏更多。有些下岗职工购买二手出租车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的,出售者已从内部得到“消息”,急于出手,而购买者出高价拿到手后,才发现是一块烫手的山芋。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出租汽车业主开始自发抵制这两份政府规定,进而有组织地集体停运,终于引发了一起涉及6000辆出租车,数万市民生活的“罢运”风波,直到8月2日,事态才在多方工作下被有效控制。据当地官方统计,仅7月30日一天,就有7列火车的旅客大量滞留在银川火车站。“那两天道路被人为堵塞,整个银川的公共交通几乎陷入瘫痪。”一位市民描述说。
“罢运”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当晚,银川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统一认识,一定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地处理问题;7月30日上午,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果断决定:由市政府发布通告,暂缓执行《办法》、《规定》;7月30日晚,银川市
政府发布通告,原定于8月1日实施的《办法》、《规定》暂缓执行;与此同时,银川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通过对话或发表电视讲话形式直接与出租车业主沟通协商,向因停运而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然而,这些举措并未阻止事态发展。8月2日晚,200多名来自全市23家出租车公司的经理和出租车司机,聚集银川市政府礼堂参加会议。市政府再次发布通告,明确表示《办法》和《规定》不再执行,继续执行原有的出租车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至此,出租车“罢运事件”才得到有效控制。
问题:
从公共决策角度分析,银川出租车“罢运”事件反映了哪些问题?
案例33:
重庆路桥年票制:听证会成“走过场”
2002年7月1日是重庆实行路桥收费年票制的第一天。凌晨零时,重庆主城区7座跨江大桥的收费站同时停止了收费。
与交管部门估计相反的是,接下来的一周,重庆城一天比一天堵。原来因回避高昂过桥费而蜗居的车都开出来了,原来不愿打的过桥的人因为不再为出租车交5元的过桥费而纷纷打的过桥,被过桥费压抑很久的重庆市民迸发出的出行激情,充分显示了路桥收费改革的巨大影响。就在那一周,重庆江北的房价每平方米平均上涨了80元。
但是,这样的快感并没有掩盖重庆大多数车主的不满和即将购车者的失望,因为重庆市确定的主城八区路桥年票价格“太高”——以轿车为例,一年2000元,不买不能年审,而且后来他们才知道,这一价格是在被大家寄予厚望的年票价格听证会前7天就拍板的。
2002年6月中旬,重庆媒体刊发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交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路桥年票制的两套方案。随后重庆几家媒体的热线遭到“轰炸”,所有致电者的意见几乎一致:这是难以让人接受的价格,而且是强制消费。一些人指出,比重庆消费水平高得多的广州,路桥年票制轿车收费不过980元,“重庆的年票太贵了”。
重庆市市政管委会的说法是,以轿车为例,2200元或2000元的价格与在重庆一座桥买一年月票的总价格2160元相当。年票“管”主城区七桥一隧道和13条收费公路(实际上都较偏远),买年票很合算。
一些市民不理解:如此“合算”的事,为何要用“不买年票不予年审”来“邀请”?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6月24日的年票制价格听证会上。
重庆市物价局称,本次价格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共有39名,他们是从主城八区社会各界中选出来的,有广泛的代表性。
6月24日,年票价格听证会如期在重庆市物价局举行。代表发言时,焦点还是集中在年票价格高低和是否“一刀切”,即主城八区车辆必须全都买年票这两个问题上。
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罗霞拿出了市消委会针对路桥车票制的调查结果:70%以上的人认为方案中年票价格过高,市民认可的年票价格以轿车为例应该在1000元一1300元。
在4个小时的听证会上,共21位代表发言,仅有路桥公司在内的3位代表赞成年票制的两套方案;其余的代表在表达了对改革的支持后均提出各种反对意见,其中一位代表的话
意味深长:“24日开听证会,7月1日就要施行,我们知道政府部门不太可能因为听证会来改变既定政策,我们只希望:‘走过场’走得好一些,让物价部门将市民心声带给政府就是了。”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表示,立刻将听证会内容和该局的观点上报市政府。
听证会次日即6月25日晚8时,一份重要的官方文稿传到各新闻单位:重庆市路桥收费标准已获通过。文稿后附有年票具体标准和征收管理办法,其中的年票价格,正是此前提交听证的一号方案中的“建议价格”。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一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早在6月17日就已获审议通过。
这意味着,该办法早于听证会前7天就已敲定。
这时候,有人还想起重庆市物价局局长王胜利在听证会上说的一句话:“路桥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不开听证会,但由于事关重大,我们还是决定开听证会。”
重庆市消委的另一位副秘书长参加了去年以来的多个价格听证会,谈到此次年票价格听证会,他一脸无奈地说:“是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不要听证,已在其次,关键是听证会的价值丧失了,既然政府已经决策了,再开听证会又有何意义?”针对2000元的轿车年票收费,他说,市消委的一辆车以往一年的路桥费只花了500元,消委的车走动得也算频繁的了。
这位副秘书长说,去年以来他所参加的重庆若干次价格听证会,基本上都是多数代表反对申请人的涨价方案,如水价上调、公交车起步价上涨的听证会等,但最终出台的价格都以申请人大获全胜而告终。惟一的例外是公交车一年之内第3次涨价的听证会,听证代表在没能阻止前两次涨价后,终于在这次“赢”了一回。
谈及重庆这次出台“年票制”的背景,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重庆路桥收费是一道极难破解的世纪难题。
重庆主城区有7座大桥,其中2座由重庆路桥公司这家上市公司管理,实行单向收费。鉴于3座大桥中的嘉陵江大桥建于1966年,由政府出资修建,它该不该继续收费一直争论不休。在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武汉长江大桥在其收费年限到期仍继续收费后,重庆市民强烈要求取消该桥收费。
但是,在实行年票制之前,嘉陵江大桥一直没有取消收费。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果该桥取消收费,对于重庆路桥公司的股东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另外,对重庆主城区范围内13条收费公路取缔收费或加以改革的呼声也很强烈。在多业主状态下,实行分账式的年票制收费方式,渐成各方共识。在政府确定了年票制收费改革方案后,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只剩下一个:年票价格。但是,面对过多的业主,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存在,经过旷日持久的逐个谈判之后,年票价格已很难不高了。
问题:
1、正式听证会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如何?
2、价格听证会的结论和最后定价的关系应当是怎样的?
3、中国目前价格听证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改善这方面的制度安排,从而真正实现听证会由暗箱操作到公开博弈、由强势利益集团操纵到多元利益均衡的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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