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下午,我在办公室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中小企业主A。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一位客户B发生了合同纠纷。
经初步了解,该合同纠纷中A的公司并无违约行为,纯粹是因为B方自身原因没有实现B方所期望的目标。B为了要回已付的费用,采用干扰A的公司正常经营的违法手段找麻烦。
为了平息纠纷,A约B于周末面谈。于是A前来向我咨询。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我给出以下三点建议:
1.鉴于B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事方式,周末面谈时请A注意安全。若B对A有非法拘禁等侵权行为,请报警或者安排人员报警;若B胁迫A写下欠条等债权文书,则A一旦恢复自由应当立即就近报警,并复印报警材料以备应诉。
2.若B再到A的公司吵闹生事,A应当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书面控告B的违法犯罪行为。
3.鉴于B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建议A尽量不要亲自出面处理该纠纷。若A的公司有合适人选,可以由该人员出面。若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委托律师出面。
无独有偶!
第二天我又在办公室接待了某国有大型企业某省分公司的老总。其困惑是公司内部合作者以公司名义在外合同诈骗,致使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几百万元的经济责任。
其去年曾因公司内部某员工的职务侵占案而同公安司法机关打过交道,既赔了“里子”又赔了“面子”,身心俱疲,却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我给的建议是,专业的事情请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作为企业家,不一定要亲自去处理纠纷,只需要会用人即可。这样做有如下几个好处:
1.企业家不必自冒风险。曾经有企业家因为亲自出面处理劳资纠纷而被对方砍伤的案例。
2.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更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企业家不亲临一线,使得谈判更有回旋的余地。
4.企业家不亲自面对各种矛盾纠纷,更有合适的心境考虑和决策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5.企业家有自己的律师,对外交往中更有面子,更显档次。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