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李秀梅)9月18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众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保险的公正性、互助性,引发社会信誉危机,破坏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常见保险欺诈行为,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虚构保险标的物。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故意捏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或将不合格的保险标的物冒充合格标的物。编造虚假原因。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隐瞒事故的真实原因或将非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以骗取保险金。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夸大损失范围或程度,以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保险金。伪造证据材料。伪造或篡改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团伙作案。多个保险消费者或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保险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