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到这样一种论调:明朝的内阁是中国君主立宪制的雏形,因为皇帝不管事国家也不会停摆。如果能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可能中国早于英国出现代议制的民主也未可知?
这种说法,实在是谬以千里。明朝的内阁和后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关系,也可谓差之远矣!可以说,两者根本是走在完全不同的道路上的制度。
明朝之所以会有内阁制,是因为朱元璋取消了丞相制度,朝堂之上没有了总百揆的大臣。但是皇帝毕竟不是铁人,还需要一个秘书机构,因此洪武皇帝才设立了内阁。后来内阁权力越来越重,由原来的秘书变成由各部尚书侍郎兼任的要职,才有了所谓“阁老”、“宰相”之称谓。
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阁≠宰相班子”的问题。所谓宰相(包括丞相、尚书令、仆射、同平章事等),无论哪朝哪代都是具有独立于皇权的相权的。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想认为皇帝做得不对,是有权利不执行(术语为“封驳”)的。
而明朝呢?封驳权依然存在,但是只给了各科给事中老爷。而内阁大臣们往往都兼着尚书或者侍郎的差使,也就是说,阁员们不仅没有封驳权,反而会成为言官们封驳的对象!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明朝的内阁大臣们根本就没有实际决策的能力,最终拍板的权力都在皇帝手里。
从明宣宗开始,明朝就开始把批红的权力交给了司礼监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更是成为了所谓“内相”。这一方面极大的加强了宦官集团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释放着一个信号——文官集团的权力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相比于外朝的文官来说,宦官更好控制,几乎没有独立人格,完全依附于皇帝个人。而宦官们也可以充当皇帝的白手套,去和外朝的大臣们斗争,以突出皇帝的中心位置。
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具明朝特色的现象——权宦极多,权臣却少;即使有如张居正那样堪称权倾天下的太岳相公,也是联合了宫中太监冯保甚至包括太后支持的产物。这样的内阁制度,又怎么会产生代表民主的君主立宪制?
而以英国为代表的君主立宪制可就大大不同——早在中国的南宋时期,英国就签订了《大宪章》,这就是所谓“宪政”的开端。而后几经周转,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是什么样的制度呢?
是君主虽为最高元首,但是却事事都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并且逐步把权力向议会过渡的制度。时至今日,英女王也好,日天皇也罢,都已经成了国家统一的象征,除此以外,并不具备任何政治权力。
那么请问在“雷霆雨露莫非天恩”,动不动就跳过法律抓人甚至杀人的明朝,做得到这一点吗?不用我说,诸君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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