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嫖白不嫖,清仓大活动……”7月31日,市民李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自己在刷手机朋友圈时,跳出了一则广告,广告的字眼太扎眼,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据7月31日极目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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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显示,这是名为“日本芳鹤官旗店”向微信朋友圈推送的一条广告,内容为“不嫖白不嫖,清仓大活动,2箱只要1箱价!日本原装进口,加送酒具。”
李先生感觉不适可以理解。毕竟,在读第二声时,“嫖”是一个极具贬义的词汇,甚至特指某种违法行为。将顾客的购买行为污名为“嫖”,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不必讳言,当前“白嫖”二字,在网上使用还比较普遍,有“白占便宜”的意思。在使用场景方面,有时候是网民自嘲,有时是主播或商家变相地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不管是哪一种,都难登大雅之堂,更别说当作广告用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还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从这里看,“不嫖白不嫖”的说法,不仅辣眼睛,还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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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2021年5月发布的处罚案例显示,已有商家因为在广告中使用“白嫖”二字,因为用词低俗,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既怕商家不知道此举违法,认为这个说法很接地气,拿来就直接用,更怕商家存在主观故意,认为在朋友圈进行精准推送,监管部门很难察觉,所以用这样的词汇来博眼球吸引流量。
的确,这给监管部门出了难题。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商家在推送广告时,已经不再使用广撒网的方式,而是对受众人群进行了画像。每个人接收的广告不一样,所以更有隐蔽性。不排除有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监管。
另一方面,消费者发现违规互联网广告时,因为不知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具体信息,也不知道归哪个地方管辖,存在不知道投诉谁、找谁投诉的难题。
我们注意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如果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同时,相关法规也对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就是说,平台对投放广告的主体以及广告内容应该尽到审核责任和义务,确保相关广告合法合规。有专家建议,在相关广告的页面,平台可以设置“一键投诉”的链接,既能方便网友投诉,还能直接联系到对应的监管部门,以解决网友投诉谁、找谁投诉的问题。这样,可以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净化网络环境。
总而言之,朋友圈的广告辣眼睛,针对此类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查处,对涉嫌违规发布低俗广告的主体,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以维护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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