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廉租标准)第一期
于今年上半年分批次办理了入住手续
近期还有很多小伙伴在问
第二期的摇号配租时间
目前还没有具体通知
不过小编会持续关注哒
期间也有小伙伴有问到六金
成都公租房可以家人、情侣等
一起申请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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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可以家人/情侣同住吗?
1、如果是共同申请的话,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①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④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⑤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⑥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如果是非共同申请人而需要长期共同居住的话,如果有提到报备要求的,最好是前往物业报备一下哦,避免被误会为转租、分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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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除成都市级公租房外,其他区县的申请条件略有不同,且部分地区申请有暂停。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可获取成都市级廉租标准公租房官方申请入口,查看成都其他区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方式、流程、房源等信息。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①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③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④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⑤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还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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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租房:
①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③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成都住建
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bzzc/2022-04/29/content_5530420e6f4746b0b8083b6d4b700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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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本地宝成都房产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住建、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六金(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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