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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9日,丁某父亲通过支付宝平台在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名称为“好医保(2018版)”健康保险。
2021年1月23日,丁某因身体不适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出院后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处理,理由为丁某未在保单指定医院就诊,故该部分医疗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双方因理赔事宜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丁某经被告认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白血病,转至专门治疗白血病的河北某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符合保险法规中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情况,符合保险理赔情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