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智能可视门铃、电子猫眼等高科技产品深受大家欢迎,这些“电子门卫”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安全问题的焦虑,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困扰。郑州市民李先生不久前就遇到了可视门铃带来的烦心事儿。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温大爷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该可视门铃拥有“AI人脸识别”“2K红外夜视广角”“6米雷达侦测”等功能。然而,此举却给对门住户李先生带来了烦恼。李先生表示,温大爷安装的可视门铃正对着自己家的大门,将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监控”之下。“我感觉自己被人‘盯着’,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居家生活和身心健康。”李先生说。
为此,李先生多次上门与温大爷协商,要求拆除该可视门铃,但温大爷表示安装可视门铃只是出于安全考虑,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这起争执令双方矛盾越来越深。无奈之下,李先生将温大爷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与其相关的全部抓拍图片及监控视频。
案件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查看了可视门铃之前采集到的视频,发现门铃使用后确实会对李先生的个人隐私和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开始了调解。调解中,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以和为贵”的传统情理出发,努力解开误解和冲突造成的心结。同时,法官借助典型案例向温大爷以案释法:“虽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主观上不是为了偷窥邻居的隐私,但设备拍摄范围超出自有领域,记录和存储了他人个人信息,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了侵扰,也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经过积极沟通、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温大爷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并当庭删除录入存储的监控图片及抓拍视频。调解达成后,邻里间的紧张对立关系得以修复,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调解结案后,温大爷还特意送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表达感谢。
法官说法
安装可视门铃、电子猫眼本是为了“安心”,但方式不当可能会变成“闹心”。为了避免产生此类邻里纠纷,安装可视门铃等电子产品时尽量选择将视野范围控制在自家门口,避免拍摄到邻居而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不可避免拍摄到了邻居的行动范围,要提前征得邻居的同意后再进行安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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