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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民办学校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案情】
李某于2021年3月进入某民办学校担任英语教师,工资结构为底薪+课时费。李某在该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双方始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8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民办学校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3000元。李某的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李某诉称】
其于2021年3月入职该民办学校任英语教师,工资结构为底薪4000元,每节课时费30元。入职以来,被告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3000元。
【民办学校辩称】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时,在职时间已逾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现仲裁时效已经届满,被答辩人不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李某为支撑其诉求,提交了如下证据:该民办学校对公账户发放的工资流水、民办学校出具的排课表、教师群聊天记录、教师办公室照片、团建视频。
【民办学校质证】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三性无异议,但原告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已经届满,民办学校有权主张时效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一个整体的状态。因此,仲裁时效也应分段适用。李某于2021年3月入职,则其二倍工资应于2021年4月开始产生,至2022年3月停止产生。李某于2022年8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其对2021年8月以前部分的工资主张二倍已无法律依据,但对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工资有权主张二倍。经本院核算,该期间李某工资为34000元。
【最终判决如下】
1. 某民办学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李某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4000元。
2.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即使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已满一年,也只是不再产生新的二倍工资而已,并不影响既往的二倍工资成立。法不强人所难,尤其是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目的的劳动合同法,既然二倍工资差额随着双方用工时间的延长而增多,在时间上有持续性。那么针对该笔差额的仲裁时效,也应该是一个持续的状态,而不是到了某个时间点直接戛然而止。
试想,如果满一年就无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那么劳动者如要利益最大化,必须在劳动关系成立满一年当天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者未免太过于苛刻。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权,并不在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满一年之时直接消灭,而是有一个逐渐消灭的过程。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满一年不满两年期间,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只是拖得越久,能够要求的二倍工资差额越少,直至劳动关系成立满两年时,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权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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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行初子规(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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