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6月5日上午,曾引发热议的“男子羽毛球馆踩猫摔伤,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此前,男子吴某称,他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猫而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场馆的经营者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猫的“饲养人”肖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肖某向其赔偿24万余元,场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图源 上海闵行法院)
这一判决结果随后在网络引发大量争议,2024年3月,上海闵行法院裁定,前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5日上午的庭审中,各方围绕原告吴某是否因猫而受伤、肖某是否是猫的饲养人等问题展开辩论。原告方认为,吴某踩到猫而受伤,肖某是猫的饲养人,肖某和场馆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肖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原告如何受伤尚不清楚,肖某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动物不受其管控,不能认定为“饲养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此外,庭审也涉及场馆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谁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法院未当庭宣判。
是否因猫而摔倒受伤?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称,2023年4月20日,他和同事至上海闵行区的某羽毛球馆打球。他在准备接球时踩到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吴某认为,经了解,羽毛球馆员工肖某是猫的饲养人,场馆作为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两者应对其所受伤害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院通报对该案提起再审(图源上海闵行法院)
6月5日,原告吴某的代理律师潘建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此次他们的诉求没有变化,仍要求肖某和场馆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他也表示,球馆方称监控损坏,本次庭审中,吴某是否因猫而摔伤,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记者注意到,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吴某的两名同事当时在球场,为现场目击证人。且原告病历卡时间与受伤时间段相吻合,可证明原告在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而摔倒受伤。
潘建强也表示,在5日的庭审中,有两名原告的同事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直接看到了吴某打球的过程中,踩到猫的过程。”
但两名被告均不认可吴某受伤与猫有关。被告肖某此前曾辩称,吴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场馆方也辩称“现场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原告是踩到猫后受伤”。
针对这一问题,被告肖某的代理律师刘琨表示,他们此次也提交了一则新线索。事发后,肖某将投喂的猫送去了一家宠物店,吴某称自己踩到猫后摔倒,但猫并未受伤。他们认为,现场是否有猫、吴某当时是如何受伤的仍不清楚。
是否构成饲养关系?
肖某是否是猫的“饲养人”,是本次庭审的另一重点。
在原一审判决中,肖某曾辩称,事发当日他在休息,不在现场。原告所述的猫并非其饲养,即使有投喂流浪猫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此前法院认为,肖某曾在电话中说过“这个猫是我养的”,认定猫为肖某饲养,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肖某需承担赔偿责任。
6月5日,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仍认为,涉案的猫咪不属于流浪猫,肖某是其饲养人,对猫有管理控制,且有前述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被告肖某和代理律师(图源 受访者)
被告肖某的代理律师刘琨则表示,他们不否认存在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但(投喂)时间不稳定,且流浪猫不止一只,“投喂更多时候是他把东西扔那儿,是个很松散的情况。”
“而且他没有把动物圈起来,动物行为不受他的控制。”刘琨表示,他们认为肖某达不到法律上所说的“饲养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原告方律师潘建强也介绍,庭审中,羽毛球馆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谁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当天争议焦点。原告方提出球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他也表示,另一被告场馆方在庭审中辩称墙壁上有贴安全提示,且制止过肖某养猫等。
据上海闵行法院发布信息,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依法对本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