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的去向说明: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是地方政府在管辖范围内,因为编制紧缺,根据实际用人要求,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其经费支出等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管理也由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只需要到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随着机构改革的发展,中编办明确要求,除了国家规定的行政编制、工勤编制、事业编制之外,不允许存在其它编制类型。事业编制也只能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分为全额供给和差额供给,所有自收自支类地方自定事业编制全部核销,人员妥善安置。2014年开始,大多数省份已经不再承认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进行了清理整顿,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者剥离管理职能,成立新的事业单位,或者整合到其它事业单位。
二、关于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人员去向问题:1、正式职工。通过人事部门正式安置的工作人员,比如招考、大学毕业生安置、复转军人安置,以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调动、提拔等正规渠道进入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种是随着管理或者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新的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新单位属性,使用全额或者差额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或者是临时工、违规进入体制内人员,随着自收自支类编制的取消,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或者安置到新改革成立的企业,不再保留事业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