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2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五期)(下称:《问答》)。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在回应“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有效期?”问题时,《问答》表示,2021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化妆品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而换成年度报告制度。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此外,在回应“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问题时,《问答》表示,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状态产品,已满足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要求,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年报。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仅供出口产品。
(青眼:向世界讲好中国化妆品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