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清关需按基础单据 + 旧机电专项文件 + 合规文件三类准备资料,结合 2025 年最新监管要求,具体清单如下:
一、基础单据
- 运输单据:正本提单 / 空运单(注明设备新旧状态、规格型号);
- 商业单据:商业发票(列明设备制造年份、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装箱单(注明设备净重 / 毛重、包装方式)、贸易合同(标注 HS 编码,建议预归类为 9032899090);
二、旧机电专项文件
- 装运前检验证书:需由海关总署备案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内容包括安全性能(电气绝缘、机械防护)、环保指标(重金属、有害物质)及设备状况评估,证书需含中文版本及统一追溯编号;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通过 “单一窗口” 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表》,附设备铭牌照片、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若设备列入《2025 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需提前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央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三、合规文件
- 安全与环保证明:
- 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如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检测,符合 GB 4793.1 标准);
- 环保声明文件,注明 “不含铅、汞等禁用有害物质”,必要时提供第三方环保检测报告;
- 用途说明:需书面说明设备进口后用途(如研发、检测),确保与申报贸易方式一致;
关键提示
- 装运前检验需在境外装货地完成,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 6-12 个月,超期需重新检验;
- 若设备含木质包装,需提供 IPPC 标识或熏蒸证书;
- 目的地海关将实施现场查验,重点核查设备实际状况与申报资料一致性,不合格需退运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