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交通技术监控(摩托车车载视频取证)设备,现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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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为公示期, 2025年11月28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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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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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取证车辆及抓拍的路段


来 源:山西太原交警
责任编辑:秦小茜
校 对:辛 云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