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林梦晴
2025年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某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依法对三名被告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初,被告人余某生因贪图被害人罗大美的财产,与同居女友沙某姣及同伙杨某多次商议实施抢劫。7月5日晚,杨某找借口将罗大美诱骗至余某生租住房。随后,余某生将罗大美绑架至南召县亲属闲置房内。7月7日凌晨,在索要200余万元未果后,余某生将罗大美杀害,并将遗体掩埋于自家红薯窖旁。直至2023年9月初,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遗体被发现。

此前罗大美家属接受采访/封面新闻记者林梦晴 摄
案件经一审开庭及一审二次开庭。据罗大美家属回忆,三名被告在庭审中态度冷漠,“头昂得高高的,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其中余某生始终否认故意杀人罪,辩称系“过失杀人”,并多次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以求“立功”减轻处罚。
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余某生共检举揭发十一条他人犯罪线索,其中仅有2017年常杰磊、杜辉等人寻衅滋事案经查证属实,依法可认定为立功。
判决书指出,被告人余某生主动提起犯意、准备作案工具并实施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事后挥霍抢劫所得财物,致使被害人大部分财产至今无法追回。其为灭口残忍杀害被害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其到案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却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依法不构成坦白。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被告人沙某姣积极参与犯罪预谋,负责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并销毁罪证。其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沙某姣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及赃款去向,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罪行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前参与预谋并诱骗被害人,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属从犯。其供述避重就轻,不构成坦白。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对于该结果,罗大美妹妹表示,24日上午11时许,家属领取到判决书,对第三被告杨某被认定为“从犯”一事持强烈异议。
她称:“在两次庭审中,检察机关明确认定三名被告在抢劫罪上共同犯罪、不分主从。但判决书却将杨某认定为从犯,且未承担抢劫数额及退赃责任,也未承担被害人死亡结果责任,这与庭审认定存在明显矛盾。”
罗大美妹妹表示,正在研究判决书内容,并计划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不知晓3名被告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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